(一)服务对象:我区凡是符合《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乌海政办发〔2021〕46号)要求的都可以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政策标准:目前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23元,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
(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不符合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初审合格,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四)时限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五)发放形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便民小贴士
政策咨询电话:0473—366667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移动门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