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依照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5年随机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乌达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1.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对应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及对应批复文件;环保设施验收文件及运行情况记录;环境保护风险应急预案情况等。
2.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工艺及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坑、旁路、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偷排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企业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污染物的种类及产排污环节;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去向;污染物的手工监测记录数据是否达标。
4.对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及产生工段;企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去向;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情况。
5.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是否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二)检查方式
1.重点排污单位。按季度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以2025年确定公布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为基础,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后;乌达区分局按照本行政区域5%的重点监管对象对进行抽查监管,本年度中已被市局抽查过的监管对象不再进行抽查,全年达到100%覆盖。
结合正面清单企业,及同一年度中已被抽查且未被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免于检查或实施非现场检查。
2.一般排污单位。按季度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以2025年全市一般排污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乌达区分局按照本行政区域5%的一般排污单位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监管。
3.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单位。按年度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以2025年全市新建项目名录库为基础,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乌达区分局对市级或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的项目,全年抽查工作实现100%全覆盖。
4.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全年达到100%覆盖。
5.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或计划,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随机抽查结果于次月10日前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汇总存档;将“双随机”系统、非现场监管系统与移动执法系统有效衔接,“双随机”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同时应用移动执法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二)规范执法行为。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实施。
要充分利用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于“正面清单”内企业除信访举报外,原则上均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三)保证信息更新。实时更新“两库一单”,排污单位名录库及子库内企业的停业、变更、增减情况要保持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子库内人员信息,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信息管理,因出差、休假等情况无法参与执法的人员要及时通过系统说明情况并修改执法人员状态,根据实际执法需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增减和细化。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对双随机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如实记录,不管是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是需要时间整改的问题,均需随检查结果上传至平台,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佐证材料实时上传至平台,对于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后督察”,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附件: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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