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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20 16:04  浏览次数:71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1
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政府公报乌达区人民政府公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领导简介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4机构职能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5政府文件以乌达区名义印发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6财政预决算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7政策解读以区政府名义、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8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及总结,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及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9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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