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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来源: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5-03-20 15:37  浏览次数:93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1机关简介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办公室
2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解读——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各有关科室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空气质量月报、河流水质月报、沙尘监测信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城市声环境状况等————行政法规及时公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办公室
4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法规室
5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科室
6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法规室
7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每年3月31日前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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