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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赛街道办事处

来源: 巴音赛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3-18 11:02  浏览次数:52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公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公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办法》的通知>>
(三)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
(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
因,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
法规
3个工作日街道法定公开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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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就业(公益岗)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要
按程序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
(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众号或社区公示栏等
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办理聘用手续等
工作。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就业
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应
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
求和地点等内容。
行政
法规
5个工作日街道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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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新增特扶人员计划生育家庭新增特扶人员公示新增特扶家庭公示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
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困难残每年3月31日前区级人 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批 表》个案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后,公示7天拟确认扶助对象名单。 根据社会举报情况最终确认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报表》(区、 镇(办)、村(社区)存档表)中加注审批意见和加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公章。以正式文件(附《申报表》镇(办)、村(社区) 存档表)批复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间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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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街道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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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情况公示临时救助情况公示临时救助情况公示<<乌达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乌海市乌达区民政局(2020)5号文件<<乌达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第四章审批。区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额度5000元(含)以下的救助由区民政局委托鸟兰淖尔镇或各办事处审批:审批时限、公示与审核同步进行,一般受理后5天内完成审批公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受理后8个工作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区民政局存档备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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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人员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人员公示《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奖入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奖入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18号第五条 资金发放。旗县(市区)民政、残联、财政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拨付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监督规定》等文件部署,优质高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保障、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发放清册按时转交后,财政部门应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政务公开栏、村(居)政务公开系统及广播微信等方式对残疾人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发放起领时间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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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发放公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发放公示《乌达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达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区政办发〔2018]77号(二)审核镇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和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救助对象名单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公示有异议或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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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公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公示《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27号三、高龄津贴的划拨、发放(四)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边境牧区、旗等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民政工作站代为发放;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高龄津贴由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门发放。
具体发放管理细则由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旗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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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老年优待金老年优待金发放花名公示老年优待金发放花名公示《乌海市规范为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乌海市规范为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民发〔2024】24号二、老龄津贴发放标准和程序 老龄补贴是指对乌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 元。老年人拿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进行申请,社区审核通过后将老人名单报送至街道(名单分为使用一卡通和建行卡的两类),街道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名单进行统计,使用“一卡通”的老人,由各区财政局进行补贴发放,使用“建行卡”和“社保卡”的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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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花名公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花名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号第四条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自 2022年1月1 日起实施。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50元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应当与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同步(同时、同卡)发放。各地民政部门应每月从低保金发放清册中,及时调取能够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确保补贴待遇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7天街道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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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新增人员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新增人员情况<<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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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调整人员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调整人员情况<<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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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停发人员公示最低生活保障拟停发人员情况<<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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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公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新增公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新增人员情况公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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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公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停发公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停发人员情况公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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