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 | —— | 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 | √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 | —— | 解读发布时间与文件发布时间跨度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要对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名词解释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 √ | 办公室 | |||||||||
2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领导简介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 √ | 办公室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机构职能 | √ | 办公室 | ||||||||||
机构设置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 | √ | 办公室 | ||||||||||
所属单位 | 所属单位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 √ | 办公室 | |||||||||||
4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年报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 —— | 每年1月31日前 | 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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