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公示清单开始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4日—3月26日,将收费公示清单(各两份)、收费情况报告表或收费统计表(各一份)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送至乌达区党政大楼411办公室,联系电话:3666521。
二、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填报附件1、2、3,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填报附件4、5。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填报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规定填报,不得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进行变更,未按照规定时间来我委办理收费公示清单,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收费政策有变化的,需将新文件、新政策报送我委。
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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