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用与周边项目建设,现需分割、收回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乌海市乌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已向我局提出自愿交回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积1357.69平方米、1752.48平方米、21.51平方米、0.92平方米、0.40平方米、0.003平方米的6宗土地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收回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5年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移动门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