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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02 16:13  浏览次数:624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已经第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 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3〕291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与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分区管控

(一)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生态环境厅“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重点任务和年度 重点工作调度通报制度,每半年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水 生态环境科)。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 督制度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将重点涉水污染源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严格落实黄 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涉重涉危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 一图”措施(各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承担任务(各分局,水生态环境科)。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制定乌海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黄河流域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环境准入有关规定(各分局,审批科)。

(三)强化干支流岸线管控要求。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除以提升安 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外,禁止在黄河 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尾矿库(各分局,审批科)。

二、加强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并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监测,加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调查,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 治措施(各分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各分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乌海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6个城镇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到 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完成海南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各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三、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审核黄河乌海段干支流新增、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强化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管控 (各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健全适合本地区的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 模式,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监管清单(各分局,土壤 生态环境科)。

(八)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帮扶(各分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九)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秋冬采暖期、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为重点,按行业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联治,推进PM₂.5和 O₃ 协同控制(各分局,大气环境科)。

(十)持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实施工作(各分局,科技与财务科)。

(十一)持续推动减污降碳。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修订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编制年 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分局,综合科)。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协助海勃湾区创建“无废城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和管理登记(各分局,固废辐射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十三)强化生态修复与监管。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推进“绿盾”反馈问题整改(各分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定期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以及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各分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

五、加强执法监管和流域联治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装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查,按照职能职责,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六)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按照与黄河上游石嘴山市的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定期开展联防联治,保障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各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局机 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贯工作,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黄河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良好氛围(各分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和监督黄河保护工作提供便利(各分局,办公室)。

(十八)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紧抓黄河流域重点问题整改,持续巩 固提升整改成效(各分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暗访片反映问题整改(各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进展。各分局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全面统筹推进。同时,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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