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首管种植项目实施细则》(内农牧奶发〔2023〕687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印发了《2024年乌达区苜蓿种植项目实施方案》(乌区农水发〔2024〕9号),按照方案要求,农业企业自主申请并上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经市农牧局审批后同意实施。
由区农牧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种植主体名称及法人:乌海市淼森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刘生堂。
2.享受补贴种植面积:1000亩。
3.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每亩补贴600元,共计补贴资金60万元。
公示时间:9月29日—10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农牧水务局反映。监督电话:0473-366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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