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备案

关于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 “最美养老护理员”和选树2024年度乌海市 “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乌达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20 17:04  浏览次数:820

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各运营服务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相关部署,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2024年度推荐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和选树乌海市“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范围

(一)评选时间:2024年9月20—9月27日。

(二)评选范围

1.在全市养老机构、设置全托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提供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中,推选10名“最美养老院院长”人选,从中选树5名“最美养老院院长”,择优上报 1人参与“自治区级最美养老院院长”评选。

2.在全市养老机构、设置全托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提供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   的养老护理员中,推选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人选,从中选树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择优上报2人参与自治区级“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其中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人人数分配推选名额: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上可推选2人,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下可推选1人。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最美养老院院长”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劳务实,甘于奉献。

2.以老年人享有美好幸福晚年生活为出发点,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履职尽贵、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为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经验,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有特色。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带动本机构创新发展,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佳、老人及家属满意率高,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

5.在养老院长(主要负责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且经常参加职业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

6.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养老服务机构未发生养老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7.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近三年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表彰,养老机构获评三级以上等级评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获评3A 以上等级评定的,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 养老服务领域各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二)“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条件

1.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工作认真,服务到位,得到老年人及亲属的普遍好评。

2.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护理一线岗位上工作。

3.持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护理员操作要点和护理风险应急措施等。

4.在本岗位上最近3年内无护理事故和纠纷发生,无护理投诉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5.长期(10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或事迹感人并受到旗县级以上表彰,在引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市级以上的养老护理相关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6.获得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护理员”表彰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区推荐(9月20日9月27日)。各区民政要于9月20日前积极动员所辖地区养老机构、设置全托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参加评选。各养老机构和设置全托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评选标准,对有意向参评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向所辖区民政局进行申报参评。辖区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填写部门意见,上报市民政局。

(二)结果公布(9月28日9月29日)。由市民政局组建评选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委员会表决等程序,在全区养老机构、设置全托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选树5名“最美养老院院长”;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中选树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经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市民政局网站以及相关政务新媒体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公示期结束后,正式确定2024年度乌海市“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人选名单,并颁发“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三)上报评选(9月29日9月30日)。市民政局将从2024年度乌海市“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人选名单中择优选树1名“最美养老院院长”,2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同步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参加自治区级选树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2024年度乌海市“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展现养老服务人才爱心匠心、提升养老服务工作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社会运营服务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评选对象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一线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实施。个人事迹应当具有较强典型性、先进性、感染力和影响力,要确保推荐事迹最突出、最生动、最感人、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要注重推荐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在养老服务领域影响大的个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照本次活动推选条件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尤其要广泛听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家属意见,真正推选本辖区优秀的“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官方媒体、广播、网络等载体,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广泛开展学最美、赶最美、当最美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深挖一批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展现品德高尚之美、劳动奉献之美、创新创造之美、工匠精神之美,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根据评选程序时间节点,做好人员推荐的遴选申报,2024年9月27日前,各区将人员候选名单及申报表(电子件和 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盛艺

联系电话:0473—8992056

邮    箱:whlf1968@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推荐名额分配 表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护理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盟市推荐名单汇总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推荐表

          5.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护理员”推荐表

          6.推选材料清单 

          7.信用承诺书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