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使用地膜,要采取地膜离田措施同时离田比例要达到自治区要求。
2.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由涉农镇、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3.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4.兑付时间。在当年度7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5.申报程序。测绘公司测绘→社区登记造册→镇、办审核面积、资金额、人员身份、公示→区农牧部门复核数字→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一卡通”。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涉农镇(办)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4.兑付时间。以当年度自治区下发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为限,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5.申报程序。测绘公司测绘→社区登记造册→镇、办审核面积、资金额、人员身份、公示→区农牧部门复核数字→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一卡通”。
三、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为全市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
2.补贴依据。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每年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结合乌海市下达乌达区当年补贴额度进行测算。
4.兑付时间。以当年度自治区下发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为限,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5.申报程序。测绘公司测绘→社区登记造册→镇、办审核面积、资金额、人员身份、公示→区农牧部门复核数字→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一卡通”。
四、耕地轮作补贴
1.补贴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下达的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对有合法耕地或有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以玉米一大豆一玉米轮作的方式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方式,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2.补贴依据。种植土地必须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采取玉米一大豆一玉米轮作的方式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种植模式必须为4+4、6+4、8+2模式)方式种植,作物成熟后由第三方测绘公司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测绘。
3.补贴标准。按照乌海市农牧部门,每年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4.兑付时间。以当年度乌海市下发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为限。
5.申报程序。生产经营者上报实施方案→区农牧水务局与镇(街道)、生产经营者三方签订耕地轮作协议→作物成熟后第三方公司测绘→镇(街道)公示→发放资金
五、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范围。为乌达区范围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明确的农机具。
3.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兑付时间。财政部门审核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付资金。
六、农资购入补贴
1.补贴对象。乌达区涉农社区享受政策的脱贫户。
2.补贴依据。在有资质的农资经营店购买的农药、种子、化肥、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经营性资料。
3.补贴标准。购置价总价的 30%。
4.兑付时间。9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
5.申报程序。脱贫户申请→辖区社区汇总→镇、办审核、公示→农牧水务局备案→财政局“一卡通”发放。
七、农产品销售补贴
1.补贴对象。乌达区涉农社区享受政策的脱贫户
2.补贴依据。脱贫户销售玉米、小麦、蔬菜、瓜果、猪、牛、羊、笨鸡、鸡蛋等农产品。
3.补贴标准。销售价总价的 30%。(与农资购入补贴相加补偿1000元)
4.兑付时间。10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
5.申报程序。脱贫户申请→辖区社区汇总→镇、办审核、公示→农牧水务局备案→财政局“一卡通”发放。
八、畜禽购入补贴
1.补贴对象。乌达区涉农社区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并具备养殖条件。
2.补贴依据。经所在社区、镇(办)批准购买符合地区养殖要求的从事畜禽养殖的。
3.补贴标准。每户每年补贴购买总价的 40%,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 元。
4.兑付时间。8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
5.申报程序。脱贫户申请→辖区社区汇总→镇、办审核、公示→农牧水务局备案→财政局“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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