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4-0020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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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公文时效 |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达区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
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乌达区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5日
乌达区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乌海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监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打造更高水平“乌达·无忧办”政务服务品牌,助力自治区“六个工程”和乌海市“十二项重点工作”见行见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整体目标,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先进,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保障,注重系统集成,强化数字赋能,高效精准监管,更大程度支持创新引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领域及改革举措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坚持以企业群众满意为标准,重点围绕政务服务、商事登记、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对外开放等方面改进提升,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 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化发展。坚持统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导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涉企事项帮代办等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乌海市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完成全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动态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准确清晰、标准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监察水平。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重点监控企业群众需求大、接件任务重的窗口,实现对各领域内监察点的综合分析,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全面提升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 “扫码+刷脸”进一步提升“智慧政务建设”水平(创新)。在办事大厅引进生物人脸识别、扫码枪等硬件设备,由原来的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转换为现在的群众办事“刷脸办”,企业办事“扫码办”。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5. 提档升级“一件事”改革(创新)。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等11个“一件事”集成办,推出我区医疗救助和破路破绿2个特色“一件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源局、农牧水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 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推进“蒙速办”优化迭代,规范各级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加强“蒙速办”移动端建设运营,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强化惠企政策匹配和精准推送力度(创新)。摸清“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基本底数,形成“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台账,建设“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库。开展企业规模、所属行业、资质资格、营收纳税、社会信誉等信息采集,对企业进行动态画像,借助大数据分析生成企业标签,根据企业自身需求为其量身定制、适时匹配有利于促进项目落地、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惠企政策。重点项目包联单位要用好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等各类惠企政策,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流程,做好惠企政策的精准和主动推送。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 扩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汇聚与管理,规范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共享使用、异议处理等工作。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亮证执法”“亮码核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 提升“好差评”质效。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提升主动评价率和评价覆盖率。加强差评整改,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企业和群众的差评,确保差评按期整改率达100%,力争整改满意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完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政策解读机制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政策解读效果的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各部门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更好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组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等活动。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鼓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务服务中心、登录办事平台,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紧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流程再造、服务升级,切实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 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配合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通过电话、微信通知、印发提醒函等方式做好频发类诉求预警分析,并提醒各承办单位更新上传知识库。
牵头单位:区域社会治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3. 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数智一体化平台功能。构建形成“接、派、办、督、访、评”完整的运行体系,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调度机制,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核心中枢总客服。
牵头单位:区域社会治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4. 积极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热线运转、管理、服务等工作,对涉及多部门事项建立联动办理机制,定期召开有针对性会议,督促承办单位提升办件质效,提高热线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办结率。
牵头单位:区域社会治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 推进线下综合窗口受理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布局,完善“无差别综窗+分领域部门综窗”服务功能布局,统筹推动无差别综合受理模式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覆盖,努力构建四级一体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格局。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6. 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7. 提升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便利度(创新)。持续迭代升级“24小时警局”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将全程网办事项纳入平台网办,增加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要件咨询、预约等功能,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不断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便利度,打造公安政务服务电子导航地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基本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全面构建“十五分钟公安政务服务圈”。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8.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以“流程简、服务快、场景优、特色突出”为目标,以“四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数字化)为建设基准,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形成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服务高效、办事方便、暖心体验的基层便民政务服务体系。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示范引领性强、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和标准化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示范点,标准化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比例达到100%。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办理,依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现有条件规划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业务申报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等全方位、多样化、全过程帮代办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9. 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搭建集政策咨询、辅助申报、沟通协调、诉求回应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零距离”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主动靠前加强与企业工作对接,打好重点项目帮办“组合拳”。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线下实体窗口服务,全面优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受理模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完善企业专区窗口设置,做好导办工作,设置实物领取专区,优化互动办理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相融合。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0. 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各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1. 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完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办事流程,制作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流程指南,推广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努力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全覆盖。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推广“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办事人员“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破解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两头跑、多次跑”现象,简化“经营主体异地迁移”登记手续,对全区范围内经营主体迁移变更(备案)登记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建立企业迁移变更“一次办”联络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2. 优化设计方案审查(创新)。建立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规委会议事规则及范围,提高决策效能。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过程督查和通报机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3. 推进区域评估成果深度共享运用(创新)。加快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区域评估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落在“一张图”、成果可分析,实现区域评估结果在线查看、调用下载,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乌海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4. 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创新)。压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资料同步共享,现场同步勘查,问题集中整改,事项同步审批,一次性出具验收意见,简化竣工备案手续,真正落实“企业无需办理竣工备案”。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将竣工验收备案纳入联合验收,在企业完成联合验收其余事项的验收后,自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完善系统对接,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无需另行单独申请不动产登记。同时,在项目申报前,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进行服务指导,提高联合验收的一次通过率,力争2024年联合验收项目占比不得低于80%。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5.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材料清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清单,与市级办理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间相统一,细化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的规范,推进审批清单标准化。根据不同项目类别、规模、性质等条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要求生成专有项目审批时间、事项和材料的标准化“一张表单”,方便企业掌握全流程审批进程。进一步细化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增加审批材料样表和备注解释,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6. 持续推动工程报建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及时配合自治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工作,推动系统互联、数据对接,实现上传材料、在线核查、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内全流程在线申报、网上审批,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运用电子图纸审查、线上签批、多部门并联审批、完善成果加盖电子印章等功能,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无纸化、审批档案数据化以及实时归档。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7. 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服务时限。继续压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验收等环节的审批服务时限,优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事项集成化办理。将各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事项全部纳入工改系统,并建立限时办结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8. 优化简化城市更新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市级政策文件要求将城市更新类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按项目风险情况划分为低、一般、高三个风险等级,细化城镇老旧小区及既有建筑改造、市政管线更新提升等多种主题类型,贯彻落实市级文件明确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审批路径、涉及事项和责任部门。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9. 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涉及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的测绘服务,推行全流程“多测合一”。紧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实施,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优化所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助力审批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0.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级部门将工程建设3.0系统升级改造后,丰富数据库建设内容,同步将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同步与电子签章、电子证照、中介超市、不动产登记、联合图审等系统对接,持续提升网上申报能力。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个系统”办理,区级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覆盖。量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标准。加强审批监管力度,按照市级政策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完成。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1. 优化窗口设置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推行“一窗受理”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设置,综合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一窗缴纳税费和登记费,涉企业务当天办结、当天发证。完善网签备案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纳入不动产综窗业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2. 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系统互通和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运用信息化思维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支持数据交换和可扩展接口服务,实现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嵌入式集成应用,支撑相关部门电子证照或共享文件下载、留存,支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应用。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体外循环”和“重走流程”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实际业务流程与工单记录不一致的情况,结合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纪律管理,解决无故拖延登簿缮证等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3. 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实施与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接口改造,推动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迁移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在线申报服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4. 创新实施智能化办税(创新)。探索推进不动产税费一码通办,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优化契税征收系统,推进电子税务局和契税征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将税款缴款码与土地出让金缴费码“两码合一”,实现税费一次同缴;尝试推进“税费种智能认定”项目应用,针对税费种重复认定、少认定、错认定等高频问题研发税费智能认定平台,实现税费种认定“自动办、用时短、零差错”;探索优化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中继承、离婚析产、直系赠与、法院拍卖四项业务办税模式,实现不动产交易涉税特殊业务“刷脸”办、线上办。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5. 优化项目办税服务(创新)。依托企业实名可信认证数据,进一步拓宽线上办税业务范围,通过电话、企业微信平台等线上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语音智能咨询、远程代办帮办等涉税(费)服务,高效满足纳税人“线上服务无死角、线下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6. 健全“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不断提高精准监管水平;开展分类分级处理应对,强化任务跟踪、督查和复核,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7. 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便捷度。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好12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为纳税人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重点关注资源部署、双轨验证、宣传辅导、运维保障等环节,全力保障新、旧电子税务局的有序衔接与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8. 促进征纳良性互动。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获取纳税人需求,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辅导培训;加强矛盾争议源头防范、化解、调处,探索实施跨地区税费争议调解;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的情况,辅导制定清欠计划,对能够按承诺时间节点缴纳欠税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9. 提升非税收入征管便利度。持续优化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扩大非税收入领域电子缴款范围;持续规范和优化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0. 建立健全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持续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提高解决效率;持续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1. 打造涉税专业机构“信用+监管+服务”管理新格局。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风险”动态管理模型,实现“以数治税”精准监管;扩大TSC5级涉税专业机构的影响力,加大包括政策优先培训、绿色通道办理、涉税诉求专业团队响应的扶持力度,通过多渠道积极宣传发布;优化三方沟通机制,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积极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2. 提高稽查查办效率。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力度,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3. 集约处理税费诉求。继续畅通整合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常态化税费诉求渠道,健全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分析和改进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收集纳税人诉求与意见建议,定期公布共性问题的答复;将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税收工作督查,主动回应关切。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4. 健全守信激励主体培育机制。加大A级纳税人等守信激励主体培育力度,建立B级纳税人修复后拟提A级工作台账,逐户研究制定具体修复举措。对守信激励主体在项目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授信等领域实施联合激励。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5. 进一步丰富利用外资模式(创新)。探索利用外资新模式,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利润再投资和境外股东借款转增资,积极挖掘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潜力,加强递延纳税等政策宣传,引导外资企业以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渠道加大增资力度,有效推动外资企业膨胀发展。加大境外贸易投资洽谈会参加频次,加强与俄蒙投资贸易交流,发展新的增长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6. 加强外贸跨区域合作(创新)。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天津港交流,借助天津港优势,更好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专业、更加便捷高效的外贸全流程服务。探索与甘其毛都、策克、唐山港等口岸和港口跨区域合作,围绕畅通供应链、服务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发展无水港业务,推动“口岸+腹地”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47. 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孵化计划,提升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专业能力。探索建设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具有吸附功能的对外开放产业集聚体。推广应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8. 加大外商投资服务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乌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机制。加强外商投资跟踪服务,发挥“服务官”制度作用,提供专班服务。举办外企服务日活动,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企业访谈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等举措,促进外商投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 围绕重点产业链加强招商思路研究。找准有望突破形成优势的重点环节、影响发展壮大的薄弱环节、制约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环节,加强重点产业链研究,精准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迭代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谋划30个招商引资储备项目。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50. 探索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力度(创新)。严格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评审,鼓励合理创新,并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适当优惠。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51.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实现采购业务事项“一网通办”,登记征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采购交易事项“不见面、网上办”。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对于可以实现线上提交材料的采购流程,免去线下重复提交纸质资料的工作要求,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压缩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及合同签订时间,实现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工作,电子卖场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公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2. 认真落实预付款规定。认真执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付款制度,切实做好依法依规履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3. 严格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推行政府采购资金授权支付,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4. 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鼓励在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强化事后监管力度,加大虚假承诺查处力度,保障政府采购公平。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5. 提升招标采购公平度透明度。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将设计、建材、施工环节分开,禁止设置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防范恶意低价中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6. 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用范围。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推动本地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积极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应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项目;加强区域合作,主动对接区域合作伙伴,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和应用工作,建立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长期合作机制,统筹推进共享优质专家资源及技术资源,促进评标专家跨区域“资源共享”,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57. 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聚焦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信缺乏、抵押缺乏的融资“痛点”,探索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无抵押、纯信用贷款模式。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58. 加强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综合监管服务。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建立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建立健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管长效机制,对采购人不定期开展履约验收抽查,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9.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创新)。实现复评复议环节主要行业监督部门线上电子签章,运用电子监管平台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受理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无缝衔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强化数字化监管,推进监督系统、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加大电子交易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在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强化协作,形成共同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确保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0. 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全程在线开展。完善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实现项目从开评标、定标、异议投诉全流程在线完成。全面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提高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发放“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操作水平。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61. 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全面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生成,将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全流程招标投标信息纳入公开目录,并主动公示。规范标准文本,并推行在线备案和实时监管;多渠道推送便利政策、政策解读等文件信息,提升招投标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62. 优化保证金缴退流程。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到开标前。应用保证金自动缴退系统,优化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实现电子化自动退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示时,系统自动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发布中标公告时,系统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款当天到账。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63. 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综合监管体系,待《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印发后,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厘清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信用、资质、技术、业绩、奖项、所有制性质等条件设置,破除制约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围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4. 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制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目录清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公示招标投标主体信用信息。构建全过程信用承诺机制,将不拖欠工资、确保资金落实等要求作为承诺内容,并将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变更信息。加强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督查,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5. 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跨市域、跨省域合作范围,推进多点联动的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常态化,实现优质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跨省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二)强化要素保障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以要素保障为支撑,重点围绕获得用电、获得水气热、融资服务、园区用地保障、人力资源等方面改进提升,持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打好要素保障“组合拳”,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66. 推动政府试点开展公共管网分担机制建设工作(创新)。供电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确定分担机制,明确电缆沟建设、电缆通道规划和道路建设统筹管理等内容,并选取一片区域试点推行。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能源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7. 持续降低配网故障频次(创新)。深化配网分级保护应用力度,年末配网几倍保护整定条件的开关定值投入率达到90%以上,配电线路馈线开关跳闸次数同比继续下降。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68. 业扩报装流程前置。完善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协同审批功能,实现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零申请”。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69. 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根据规划项目库逐年推进项目实施,不断加强、完善网架结构,建设坚强电网。同时,根据地区负荷分布情况,提前布局变电站、配电线路等,试点推行“电等负荷”电网建设模式,满足地区用电需求。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0. 深化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涉电审批流程,对于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现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提高办电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500米以下非永久性破路、破绿备案改告知承诺制方式。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71. 优化客户线上服务渠道。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的基础上,依托“蒙电e家”APP等互联网渠道功能,创新业扩报装云服务,进一步深化研究定位用电地址、上传用电现场照片、查询服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重要信息变更与关键时间节点实现记录留痕等功能,实现远程视频勘查、供电方案线上答复、业扩工程验收线上申请。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乌达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2. 建立完善水电气暖报装回访机制(创新)。建立完善报装回访制度,常态化开展跟踪回访。强化回访结果运用,提升用户对水电气暖报装工作的满意度和问题解决率,推动由“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化“被动诉求”为“主动服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区域社会治理中心、各供水、燃气、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73. 在工程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整合为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次承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4. 完善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水气热企业系统的横向联通,水气热企业可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信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相关平台将用户需求推送至水气热企业后,水气热企业按实际情况开展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市政接入工程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供水、燃气、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5. 加强城市燃气、供热智慧化管理。完善供热智慧化管理平台,对热力站和供热管网等设备进行改造。开展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智慧化手段,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全区供排水、燃气和热力管网进行摸排,推动地下管网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供水、燃气、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6. 提升市政设施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水平。统一梳理规范供水、气、热接入办事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供水、燃气、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77. 对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公用事业单位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应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线上线下以清单形式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制止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擅自调价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水、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重点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供水、燃气、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78. 推进线下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创新)。在街道、社区、商圈和园区等小微企业集中区域设立金融服务港湾,推动普惠小微信贷资源投入和专营化,将金融服务港湾打造成为市场主体提供零距离、全方位、定制化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9. 加大动产融资应用创新(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大系统应用与创新力度,合理拓宽动产抵质押品范围,助力中小微企业“存量动产”向“信贷资源”转变。督促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推动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帮助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创新,提升票据服务能力,降低企业供应链融资成本,提高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效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0. 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完善金融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1.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2.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行首次贷款贴息政策,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3. 强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沿革、财务规范、资产权属、项目用地等问题,强化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4. 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辅导、审批办理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服务。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对中小企业正常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引导银行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分局、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5. 强化绿色金融发展。做好绿色金融专项扶持政策服务对接,梳理一批符合我区产业特色且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具有显著环境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实现金融资源的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项目。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6. 优化融资对接服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项目推送机制,对银企意向合作项目、实际对接进度开展跟踪监测,建立重点领域项目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台账,推进提高银企项目对接授信率、融资规模实际发放率、项目履约率。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围绕金融机构获客筛选、企业融资等需求,构建涵盖融资申请、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融资对接全流程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7. 落实“一地一策”超前服务(创新)。在项目选址时,做好产业园“区域评估”和“多测合一”等工作,部门协同参与前置审查,建立绿色通道,一事一议、专人对接,做好项目报批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乌海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8. 强化落实用地清单制。在项目选址提交规委会前,出台“用地清单制”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用地清单制”的整体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供电公司、乌海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89. 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指标设定,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持续加大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力度。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提升参与“标准地”改革企业的获得感。充分发挥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和“标准地”的政策叠加优势,优化“标准地”出让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更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乌海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0. 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创新)。探索推动3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工业集聚区和会员企业100家以上的商(协)会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1. 提升人才吸引力。加强各类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薪酬和科研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大力培育支持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92. 加大稳就业强创业力度。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兜住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3. 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措施。持续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仲裁员开展“三送一检”(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服务,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全年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4. 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且加载金融功能优势,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公交乘车、文旅体验、教育医疗和便民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5. 健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机制。调动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资源,建立覆盖全区上下联动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元调处机制。扎实开展预防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专项行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落实重大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集中化解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小微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业态、煤焦化、化工等行业集体争议案件,加强季度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争议形势。落实预防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加快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帮助企业实现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人民法院、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6. 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征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97.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工需求的征集,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为供需双方搭建精准对接平台。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用工实名制、专用账户制、委托代发制等制度落实,加强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牧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98. 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与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鼓励各类企业广泛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三)完善法治监管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法治为根本,重点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信用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改进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解争端纠纷,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治护航企业群众安心发展、放心投资。
99.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创新)。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调解平台、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办理进度实时跟踪等功能。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完善电子卷宗自动编目、智能阅卷等功能,提高智能化辅助法官办案能力。全面贯通服务链,立案后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费缴费链接,当事人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办理诉讼费退费均可使用电子票据。网上立案超期审核率不高于0.1%,网上交费率不低于37%,电子送达率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00. 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满足不同纠纷情况下当事人的需求。鼓励支持仲裁机构等公益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当事人对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度和商业纠纷解决的质效。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联合调解等方式,大力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聚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新格局。积极探索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奖惩措施。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建立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工商业联合会、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1. 严格案件审限管理。进一步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确保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2. 增强解纷能力。深度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调解方式,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纠纷,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注重发挥裁判对商事交易的指引功能,对于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类案裁判结果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将部分可调解案件争取在审理前调解解决。深化“诉仲衔接”机制,建立法院与仲裁机构信息共享制度,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机制。建立适合地区实际的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奖惩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3. 加强释法明理。在立案环节,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在审判环节,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有一个预期评估,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规范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在结案环节,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释法明理,转变工作态度,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消解当事人的心结和疑问,降低案件上诉数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4. 完善司法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涉案财物查封流程畅通,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对涉产权强制措施的申诉、控告,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5. 强化审判监督。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析制度。定期通报案件情况,及时召开发改案件分析会,加强示例性案件沟通交流,促进法律理解适用的统一。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促进法院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6. 全力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完善执行集约化、专业化建设,将执行中共性事务和辅助性事务剥离,集中办理案件痛点难点堵点,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同时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针对辖区内案件量较大的执行类案件,配置专业化团队集中办理,以专业化配置、集约化方式切实提升执行效能。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赋能执行工作,依法完善线上查控和惩戒机制,线上线下联动助推提升执行效率。力争执行到位率在52.8%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7. 提高小额诉讼适用的案件比例。落实《关于加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小额诉讼为抓手,持续缩短办案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类案专审,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核,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8. 加强对涉企经济案件法律监督。扎实做好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和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工作,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强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9. 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开展。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的合理宽限期。全面梳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通过摸底排查、线上查询、线下集中调查等方式,对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10. 提升合同类纠纷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各环节办理及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民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不超过1天,合同类纠纷案件上诉率不超过12%、一审案件被改判率不超过1.7%、一审案件被发回重审率不超过1%,平均审理用时不超过53天。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1. 构建企业破产重整前端服务机制(创新)。探索开展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为困境企业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破产咨询、破产程序指引、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预重整和庭外重组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12. 缩短破产审理周期。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的形成,扩大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争取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1年以内。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者自行达成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共赢。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确保不再新增超5年未结案件并动态清零,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基本清结。优先选择网络拍卖处置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提升财产变现溢价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3. 完善“执破协同”机制。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申请指引,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即向申请人告知破产条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状况,主动向债权人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资产及涉诉情况,引导、鼓励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申请破产。探索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和破产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动执行移送破产工作从“执破衔接”向“执破协同”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4. 降低破产程序成本。继续深化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等机制,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处置破产财产方面的应用。在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确定处置参考前期程序,进一步降低财产处置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5. 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常态、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破产程序平稳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府院会商,根据每件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法院就企业破产程序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共同会商。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6. 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果。多渠道发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信息,充分吸引竞买人。高效处置破产财产,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拍卖平台、破产重整信息网、行业协会推介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方位宣传推送,充分挖掘潜在竞买人,合理确定评估价值,破产企业难以评估或评估成本过高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因案制宜,优先考虑整体处置。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化解财产处置障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7. 强化破产挽救理念。积极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对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挽救,畅通破产清算转重整、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建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有关主体申请+法院审查决定”的依申请预重整启动程序,完善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救治力度。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助力破产企业出清和重生。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8. 丰富“信用+”应用创新场景(创新)。聚焦“信用+园区、家政、社会治理、金融、生态、旅游、农业”等领域,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方面,探索开展一系列信用激励举措。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19. 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双书同达”服务机制(创新)。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工作推进机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实行“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20.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联动新机制,修改完善《乌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住房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相关信息和司法裁决、经营管理、监管评价、发展创新、合同履约等专项数据归集,通过物理归集或接口方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相关数据,并及时共享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力争2024年底有效信用信息人均数量进入全区前列。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21. 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打造阳光政务,全面拓展公示范围,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个领域,力争形成全区“十公示”的局面,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早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细公开,推进“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持续提高。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2. 完善事前信用监管。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承诺、践诺,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并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力争实现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信用修复、行业自律、主动型、其他等类型全覆盖,占比大于1。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等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通过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查询使用信用报告,进一步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23. 完善事中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行业部门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行业应用的参考。着力提升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力争占比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大力降低严重失信名单主体中企业、被列入高频失信行为名单企业、近12个月新增严重失信名单主体的数量占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应退尽退。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24. 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依法依规落实信用奖惩措施,并将有效案例及时共享至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联合奖惩名单发起、措施响应、结果反馈等闭环管理。推动信用修复主动推送常态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25. 推动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融资。向全国、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企业填报、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获贷企业、融资成效等融资授信相关信息,积极查询全国、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授权数据,向金融机构共享使用,授权查询企业占比力争高于10%。积极宣传推广,大力引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持续提升平台获贷率。通过举办推介会、对接会等活动,精准开展银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纾困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26.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7.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诚信投诉窗口、“蒙企通”平台、“12345”政务诚信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健全问题受理核查处理机制,对企业群众诉求积极回应、限期办结。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托“互联网+督查”平台、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受理、归集违约失信投诉,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治理,在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开展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政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区域社会治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28.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推动各部门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持续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乌海市2024年社会信用大讲堂,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修复、联合奖惩等信用知识专题培训。深入发掘身边的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守信事迹,拓展宣传渠道,适时召开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29. 完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创新)。聚焦市场监管多头、重复检查突出问题,在消防、环保等涉及多部门的重点检查事项方面,加强部门间行政检查事项整合,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同时,规范检查流程,对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的证件出示、现场检查等全流程行为进行培训,提升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0. 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库,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涉及事项增加、事项调整、事项退还的部门要及时提出需求,并报相关单位审核后,及时更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动态更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结合,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覆盖面,将经济发展、民生利益相关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1. 给予“四新经济”发展包容期。根据“四新经济”行业分类目录指引,建立本辖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在“包容期”内,加强对“四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试行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2. 推动执法监管精准高效。推广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柔性执法。加强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提升执法效能,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受惠面。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3. 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34.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直各部门建立清理存量政策长效机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提高增量政策审查质量,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拓宽审查覆盖面,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5. 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远程监管执法”。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新技术、新手段,自动发现违法线索,远程取证固证,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36.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执法监管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垄断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15举报电话、群众来信、发布公告等渠道,多方收集违法违规垄断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垄断案件查处。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多形式宣传解读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改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家园
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等方面改进提升,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促进形成政策引领、创新赋能、载体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高品质人文、生态环境彰显高质量发展成色。
137. 完善知识产权“一站式”咨询服务(创新)。聚焦“一站受理、集成服务”,对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预审、专利转化、维权援助等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扩展专利及商标申请、维权援助、运营转化等全门类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38. 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强化创新源头供给,提高科技创新产出率,重点关注产业聚焦,加强关键核心高价值专利布局,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密集型产业。关注创新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布局、导航预警,并推动以价值实现为导向的成果转化。重视研发活动,实施“知研合一”,完善科技研发项目评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3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丰富质权实现方式,降低知识产权质押成本,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强专利代理能力建设,抓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支持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引导本地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产出稳定调优。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40.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重点保护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场主体,建成一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41. 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使用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减轻法院案件压力,提高结案率。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利用行业专业知识快速解决争议。加强法官和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对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理解。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审理结果进行回顾和评估,确保审判质量。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42. 创建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建立双创载体和平台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加强与先进地区孵化机构对接合作,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43. 推进创新企业“管家”服务模式(创新)。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作用,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动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出台科技惠企政策“一张清单”,建立“一图读懂”、电台解读、专题培训、入企服务等科技政策宣传体系,便利创新主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44.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评尽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达标尽报”。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持续推进
145. 加强科技项目攻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采取事前事后相结合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及时缓解企业项目研发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突破核心技术。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46.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实施差异化授信管理,加大贷款投放和科技保险保障力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47. 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加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48. 补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加快区文化馆数字化建设,提档升级城市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证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建设达到二、三级馆标准。加大文化场馆资源统筹力度,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扩充群众文化活动空间,提高文化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区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49. 加大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力度。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增加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人次。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区”等演出活动,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举办各类公益辅导培训,进一步扩大“全民阅读·书香乌海”等品牌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50.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全域一体化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积极申报并接受国家验收。推动优质资源优化适配,统筹推动区际、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联合办学形式,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一体化结对共建,落实《乌海市一体化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扩优提质若干措施》,推动初高中师资、教研成果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管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1. 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举措。深化落实一线教师岗位绩效奖励、教学名师岗位贡献奖励和校长职级待遇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岗位绩效的杠杆作用,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和氛围。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2.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医联体紧密协作,定期派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驻点坐诊、帮扶,提升基层能力,优化看病流程,减少等候环节。在优化入院流程、明确床位配置、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等方面,探索床位运营管理办法,对床位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属地床位配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每年定期对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等重点指标值进行评价,规范引导公立医院进行床位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3.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大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争取定向培养名额,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以坚持“请进来+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4.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全区疾控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落细鼠疫、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力抓好防控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持续推进
155.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银发经济,以市场化手段增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拓展“中心厨房+为老餐厅+助餐点+餐饮企业” 一体化助餐服务模式,全面打造横向一张网、纵向一条链的养老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6. 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持续提升公交运营效率、服务效能及信息化水平,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填补公交线路服务盲区。巩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实现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无缝换乘,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顺畅出行,完善公交专用道全程监控设施,加大在线监控管理力度,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做好自治区出租车巡网融合试点建设,促进我区巡游出租车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约化转型升级,减少车辆空驶、均衡运力分布、提高运行效率,到2024年底开通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功能。结合货车司机实际需求,指导建设运营单位不断拓展“司机之家”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改善停车休息环境和条件。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7.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制定实施矿区、园区道路建设和病害修复计划,“一体化”推进运输车辆污染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矿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作业,建设投用智慧矿区道路环卫管理系统,切实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路面巡查联合执法,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加强科技信息治超,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继续做好新能源重卡推广工作,以矿山、火电、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实现500辆新能源重卡、建设13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大力发展“散改集”“油改电”等绿色运输方式。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58.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完成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目标任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推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做好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做好农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持续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培育提升,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区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负责、分管领导包联推进、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需将任务分解到月,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可督办、可考核,一张清单抓到底,各项工作任务同步推进、整体落实。
(二)加大督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督查问效机制,强化结果运用,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定期督导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低、反映问题强烈的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需要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及时向经营主体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形象推介力度,提高营商环境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各地经济要素聚集,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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