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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15:33  浏览次数:526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4〕36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改善农田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力度,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全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聚焦全区主要覆膜地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加强地膜全程监管,完善地膜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农牧场等基本单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坚持典型引领,试点带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方式,打造示范样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区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9300亩,试点区域地膜回收率稳定在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1.实施主体与方式。实施主体为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和各镇(办)。其中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做好产品质量把关和技术指导;乡镇(办)负责建立健全社区(村)、镇(办)两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负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地膜使用农户的统计,地膜分发,落实属地责任登记造册及使用监管等工作。

2.补贴标准。全生物降解地膜中央农业生态资源资金补贴110元/亩。若亩均价格超出自治区补贴110元/亩,则农户自筹超出部分,上限为30元/亩,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补贴。补贴可以采取资金补贴到户的方式、统一采购发放地膜物化补贴的方式、或者社会化服务组织代理服务的方式推进。

3.全生物降解地膜选用标准。全生物降解地膜选用标准应符合,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4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

(二)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严格执行《条例》,推动残膜离田。积极探索田长制等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

(三)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

按照35万元/旗县的标准,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试验面积不小于5亩,示范面积不小于700亩(示范要选择有前期试验基础的产品),并编制对比验证评价技术方案报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备案。实施单位要同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地膜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具体技术方案另行通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可以统筹给予支持,可用于试验示范用地用车、农机具等租赁补助,购置专用材料(全生物降解地膜、种子、农药等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技术培训指导、宣传、专家咨询、劳务、材料检测,等台账建设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和项目运行等保障机制。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地膜销售、使用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活动,主动答疑解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主体广泛参与地膜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强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回收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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