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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乌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28 15:23  浏览次数:56

政府文件: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十分重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多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矛盾凸显。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依据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普查,要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全面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编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全面建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全面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工作目标

建立乌达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主要内容

普查时间

主要任务

普查范围

2023年11月-2024年4月为第一阶段

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对我区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2024年5月-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

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向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乌达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

职责:1.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审定实施方案;

3.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职责:1.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六、政策咨询途径

文件解读单位: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件解读人:哈斯巴根

政策咨询电话:0473-398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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