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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乌达区段 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乌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04 15:18  浏览次数:219

政府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单位起草了《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乌达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主要目标

(一)制定的背景。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对黄河乌达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黄河乌达段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河道范围内违法违规活动监管。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第二十四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明确黄河乌达段河道管理范围,禁止在河道范围内修建阻水设施、渔具,堆放渣土、煤灰等垃圾,禁止在黄河滩区种植高杆

作物阻碍行洪,禁止开展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等一切违法活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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