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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 完成情况、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及 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1-24 16:29: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及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樊庆云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以及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张树礼

(2019年1月23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现在我将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做如下发布

一、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强化政治担当,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有力。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强化督查,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台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乌海及周边地区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98个,乌海市中心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和9.3%。二是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通报预警制度,划定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2263家企业信息采集任务。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强源头管控,服务绿色发展作用有效发挥。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鄂尔多斯“三线一单”案例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环评报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提高到7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

(三)创新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进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环保垂改,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将正式印发实施。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

(四)严守生态底线,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切实加大。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严格执法监管,环境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安全大检查,检查核利用单位147家、放射源1691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安全转出危险废物20.2万吨、转入28.6万吨。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聚焦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加大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力度,综合运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推进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推进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等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火电燃煤机组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燃煤污染治理,大力推动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强化道路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快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到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遥感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区域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各盟市完善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方案,加大预警分析和调度督查力度,深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治理。加强“一湖两海”水环境质量监控和污染源监管,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水生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制定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好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强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推进中水回用、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治,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继续实施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抓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固废大排查,推进固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充分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督办、调度通报力度,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要求年内完成整改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要求明年完成整改的任务要督促尽早完成。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巩固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

(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勘界定标工作,推进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生态监测监管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深入开展“一湖两海”流域治理、工业园区和矿区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自治区放射性监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提高辐射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晾晒池、尾矿库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下面发布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全区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3.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2.0%。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23微克/立方米,臭氧为1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1.3毫克/立方米,均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超标0.1倍。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1%、19.0%、11.5%和18.8%,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同比分别上升8.1%和2.1%,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018年,12个盟市中,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及呼伦贝尔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标,较2017年新增了1个达标盟市。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3个盟市依次是乌海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3个盟市依次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

2018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12个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9%,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1%。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64微克/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2.6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9.7%和7.2%。

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我区PM2.5未达标的10盟市(指我区除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外的10个盟市)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3.3%,达到下降11.4%的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9%,高于83.0%的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我区12盟市的年均达标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以及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是什么?作为三大战役之一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怎样重点推进?

张树礼: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定力、稳中求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保障,聚焦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2019年的主要目标是: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8%;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6%,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8%以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讲究策略方法,将坚持“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力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就是要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攻坚战,又要登高望远,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打好持久战。因地施策、协同治理,就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科技以及市场等多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是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精准防治、力求实效,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狠抓落实,把问题查清找准、解决到位,确保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人民的检验。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请问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具体情况如何?

樊庆云: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

2018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全部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浓度首次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打了一场翻身仗。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3.8%;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3.8%,同比下降9.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7个考核断面有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升为Ⅱ类,黄河干流内蒙段水质整体提升为Ⅱ类;黄河支流有3个考核断面水质由劣V类升为Ⅳ类,9个考核断面水质整体消除劣V类;西辽河、老哈河分别有1个断面水质由Ⅳ类升为Ⅲ类。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10%、5.6%、10.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中国网记者: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请问,我区从哪些方面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张树礼: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也是生态环境事业改革发展、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一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树牢“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投身到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伟大事业中,矢志当好生态“护旗手”、环保“守门员”,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运用督查、交办、约谈、通报、专项督察等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要全面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三要着力打造过硬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越深入,复杂程度、困难程度越大,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越高。要针对生态环境机构职能拓展、职责增多、队伍壮大、任务加重的实际,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实践锻炼与作风养成。要坚持按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四要从严抓好工作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今年是打好基础、巩固提高的关键一年,需要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提振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甘于奉献上冲在前、做表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将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以实打实的作风和行动把问题解决到位,把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彩。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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