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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9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内政办发〔2018〕3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自治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