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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 治理工程(鄂尔多斯市段)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4: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为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鄂尔多斯市段)建设范围涉及达拉特旗中和西镇乌兰计村、翻身村、南伙房村、宝日呼舒村,恩格贝镇新圪旦村、柳子圪旦村、北海村、乌兰村、蒲圪卜村,昭君镇沙壕村、刘大圪堵村、四村、二罗圪堵村、羊场村、沙圪堵村、二狗湾村,展旦召苏木长胜村、天义昌村、黄木独村、柳林村,树林召镇东海心村、大树湾村、新民村、田家营子村、二锁圪梁村,王爱召镇得胜营子村、德胜泰村、新城村、黄牛营子村、杨家营子村、宋五营子村、三份子村,白泥井镇唐公营子村、道劳窑子村,吉格斯太镇蛇肯点素村、张义城窑村、大红奎村、梁家圪堵村;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三十顷地村、董三窑子村、五家窑子村、杨子华村、西不拉村、东不拉村、宿亥图村、召梁村、二道拐村、脑包湾村、天顺圪梁村、巨合滩村、黑圪崂湾村,大路镇小滩子村、城壕村、前房子村、房子滩村,龙口镇沙焉村、龙口社区、马栅村、大口村;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嘎查、伊克布拉格嘎查、渠畔村、新民村、碱柜村、羊场村;杭锦旗巴拉贡镇山湾村、兴建村、朝凯村、巴音恩格尔嘎查、昌汉白村,吉日嘎朗图镇苏布日格村、格更召嘎查、巴音村、五苗树村、光前村、乃玛岱村、光永村、三苗树村、黄芥壕嘎查、麻迷图村、碱柜村,呼和木独镇东红柳村、巴拉亥村、巴音温都尔嘎查、大套子村、常青社区,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沙圪堵村、乌兰淖尔村、芒哈图村、独贵村、乌兰木独村、杭锦淖尔村、二圪旦湾村、解放村、隆茂营村。具体范围以各旗人民政府公示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旗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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