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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09:44: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修编)》中确定实施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也是自治区2020年重点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3个县、7个乡镇、1个管委会和30个行政村,分别为托克托县河口管委会海生不拉村,双河镇大羊场村,新营子镇柳二营村、西大圐圙村、燕山营村、石匠营村、老杜营村、张全营村、黑水泉村;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栽生沟村,大红城乡马家窑村、红山口村、大红城村、小红城村、庙沟村、白其窑村、榆树梁村,羊群沟乡白其口村,新店子镇店湾村、新店子村、榆林城村、一间房村、山保岱村;凉城县六苏木镇小沟村、贺洲湾村、双古城村、红旗马场村、九犋牛沟村、南房子村、马莲滩村(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凉城县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过大影响, 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拐点坐标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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