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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09:42: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是引绰济辽工程向各受水旗县(市、区)供水的后续工程,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涉及乌兰浩特市东白音胡硕嘎查、白音特布斯格嘎查,科尔沁右翼前旗光荣嘎查、中胜村、湖南村、远景村、远峰村、红旗村、永兴村、前进村、万宝村、兴隆村,突泉县新龙村、新城村、南厢村、后大青山村,科尔沁右翼中旗新佳木嘎查、布日很茫哈嘎查、哈日道卜嘎查、西日道卜嘎查、准布敦化嘎查、查日顺化嘎查、草高吐嘎查(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过大影响, 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拐点坐标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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