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21〕47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乌达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增设“证照分离”
改革小组的通知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结合市区两级“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任媛同志兼任。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增设“证照分离”改革小组(以下简称改革小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束后,“证照分离”改革小组自动撤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乔海存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海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赵文林 区司法局局长
任 媛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 员:宋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天文 区财政局局长
宋玉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 波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永昌 区教育局局长
闫泽浩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宋永平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武永胜 区民政局局长
贾玉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局长
杨胜利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徐 锐 区商务局局长
周兆顺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海宽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萨 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 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宝忠 区审计局局长
郭彦瑞 区统计局局长
徐奕书 区能源局局长
宋海军 区税务局局长
刘 军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鹏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卢 霆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辛 虹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田云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樊小军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海岩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由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一职空缺,现由副局长暂代任相关职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部署。改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服务局局长任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转。
二、工作职责
办公室。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及对应情况进行确认;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原则分类推进实施;督促指导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调整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改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各部门认领中央、自治区发布的相关事项;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集中共享功能,协调各部门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全面共享;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数据,为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提供平台支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自治区地方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分类改革方式;协调各部门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统筹做好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督促各部门向社会公布,抓好措施落实。
区司法局。按照“证照分离”压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准入即准营的改革目标,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紧组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作出相应修改和废止。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小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改革小组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乌达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改革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