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字〔2021〕2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专用印章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乌达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乌达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依法治区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乌达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以区政府名义办理乌达区的行政复议案件,特启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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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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