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21〕4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
标准化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8日
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
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洗选行业秩序,从严从细落实好《乌海市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持续做好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区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是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全面改善乌达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当前,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洗选企业点多面广,生产效率低、能耗大、总体环境差,造成洗选行业乱象丛生。通过开展全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进一步规范全区洗选行业秩序,科学合理规划调整洗煤厂产业布局,化解过剩产能,改变行业整体生态环境,有力推动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健康、绿色、高效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兵云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奕书 区能源局局长
杨 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辛 虹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田云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海军 区税务局局长
宋玉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小东 区能源局行业办主任
李贵生 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王伟光 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利琴 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胡启超 区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赵金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奕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评定要求及标准,对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
三、评定标准及要求
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工作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层级,70分以上(含70分)的企业为合格,7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煤炭洗选企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分表(试行)》(以下简称《评分表(试行)》)进行。所有生产运营的煤炭洗选企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生产,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的煤炭洗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在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复工复产。达标有效期为一年,领导小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对辖区企业重新开展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
四、评定步骤
(一)达标初审阶段 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所有煤炭洗选企业的达标初审工作,初审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分表(试行)》,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开展现场初审工作。初审工作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将初审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责任部门: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领导小组
时限要求:2021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达标评定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
经考核评定且公示期满后,最终认定不合格的煤炭洗选企业,按照《乌海市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二)加强动态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考核认定合格的煤炭洗选企业,要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评定合格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抽查发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应按照公示监督程序撤销其达标资格,并责令展期整改,通过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分表(试行)》
附件
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分表(试行)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 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一 | 基本要求(30分) | 证照手续 | 1.证照、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 2.按要求安设产量监控管理系统。
| 30分 | 查资料。 必须具备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保手续、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现状评价)、安设产量监控管理系统(限期安设),以上任何一项不符该项不得分;营业执照、能源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用地手续、用水许可、用电许可,缺一项扣5分。 | 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标准化评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二 | 生产工艺(15分) | 生产工艺 | 1.主要生产系统实现集中控制管理。 2.按照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完善智能化改造基础,制定合理的工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分选工艺及技术装备先进合理。 3.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选煤设备,且吨煤电耗符合相应工艺吨煤电耗限定值,入洗原煤吨煤水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实际生产能力应达到设计能力的50%以上。(含50%) 5.厂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 | 15分 | 查现场和资料。 1.主要生产系统未实现集中控制管理的,扣2分。 2.未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升级改造方案的,扣2分。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选煤设备的,扣2分;吨煤电耗不符合相应工艺吨煤电耗限定值的,扣1分;入洗原煤吨煤水耗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扣1分。 4.实际生产能力未达到设计能力50%以上(含50%)的,扣2分。 5.厂区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区能源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 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三 | 环保要求(30分) | 物料堆存 | 原煤、精煤、中煤、矸石、煤泥贮存配备污染防治措施。 | 6分 | 查现场和资料。 1.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原煤、精煤、中煤等物料均进入封闭的贮场,且不存在场外堆存现象的,得满分,存在厂外堆煤的,扣2分。 2.无建设用地指标、无法实施封闭治理或资源整合等原因需延迟的,以下污染防治临时措施全部具备的,得5分,以下条件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1)防风抑尘网完好无损;(2)设置有喷淋洒水设施;(3)苫盖或抑尘剂等抑尘措施到位,确保不起尘;(4)建设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物料堆场周围按照规范安装有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数据达标;(5)具备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措施均不具备的,此项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三 | 原煤破碎筛分 | 除尘措施符合要求。 | 6分 | 查现场和资料。 1.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运输机、转载点全部封闭作业,并设有除尘机组,车间设机械通风措施,得满分; 2.破碎机、筛分机全部加集尘罩封闭作业并设有除尘机组;带式运输机、转载点虽未实现封闭作业,但设有喷雾降尘系统;车间未设机械通风措施,扣2分; 3.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运输机、转载点未全部封闭作业,但已设喷雾降尘系统,车间未设机械通风措施,扣4分; 4.以上措施均不具备的,此项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环保要求(30分) | 洗煤水处理 | 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 2分 | 查现场和资料。 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得满分,煤泥水出现一次事故排放,扣1分,煤泥水没有闭路循环,扣2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水池防渗及事故池 | 各水池均按要求防渗,建设配套事故池。 | 2分 | 查现场和资料。 有一处水池未按要求防渗,扣1分,未配套建设事故池,扣2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 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三 | 煤矸石规范处置利用情况 | 洗煤企业煤矸石台账记录完善,处置利用去向明确并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生态环保要求。 | 7分 | 查现场和资料。 1.洗煤企业提供煤矸石处置场环保审批手续或与煤矸石集中处置场、利用企业签订的相关处置利用合同,提供煤矸石处置利用台账记录,提供煤矸石运输车辆信息,煤矸石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并能在内蒙古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到煤矸石申报数据。能全部提供上述5项资料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2.发现存在违规倾倒煤矸石的扣1分;存在违规堆存煤矸石且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扣1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三 | 环保要求(30分) |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 | 洗煤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编码挂牌登记,并且排放的尾气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 4分 | 查现场和资料。 1.洗煤企业提供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挂牌照片,并能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查阅到相关信息的,得2分;提供编码挂牌非道路移动机械林格曼黑度监测报告,并全部达标,得2分。 2.发现有1台未编码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则扣0.5分,有1台黑烟超标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环境管理要求 | 1.有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并纳入日常管理; 3.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 | 3分 | 查现场和资料。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四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各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6.应急救援预案经备案,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符合应急预案规定。 7.建立有限空间“五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建立有限空间辨识台账,有限空间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经专项培训,并进行演练,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应急物资。 | 7分 | 查资料。 1.未建立三项制度的,扣1分。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1分。 3.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扣1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扣1分。 4.各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处不符扣1分。 5.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 6.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备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扣1分;应急物资不符合应急预案规定的,扣1分。 7.一项不符扣1分。 | 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四 | 安全管理(15分) | 现场安全管理 | 1.危险性较大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带式输送机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煤仓、原煤准备、干选、干燥等选煤厂的重点防爆、防火区域,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4.封闭的煤仓上方应具有可行的通风设施,并且在一氧化碳容易聚集的地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5.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应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7.厂内车辆管理情况: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厂内车辆检测情况、厂内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驾驶技能。(备注:厂内车辆:厂内运行的不挂牌照的特种设备以外的车辆) 8.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完好,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各传动部位设置可靠防护。 | 8分 | 查现场。 1.危险性较大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扣1分。 2.带式输送机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一处不符扣1分。 3.煤仓、原煤准备、干选、干燥等选煤厂的重点防爆、防火区域,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一处不符扣1分。 4.封闭的煤仓上方应具有可行的通风设施,并且在一氧化碳容易聚集的地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处不符扣1分。 5.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一处不符扣1分。 6.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7.查现场,一项不符扣1分。 8.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完好,坑、井、壕、池未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的,扣1分;各传动部位未设置可靠防护的,一处不符扣1分。 | 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部门 | 得分 |
五 | 税费 (5分) | 依法纳税 | 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 5分 | 查资料。 未依法缴纳各项税费,该项不得分。 | 区税务局 | |
六 | 社会保障(5分) | 社会保障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2.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5分 | 查资料。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扣2分。 2.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扣3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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