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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区政办发〔2021〕41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企业优化提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乌达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等6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6:27:00   作者:wdqzwfwj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发〔202141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企业优化提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达区黄河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6个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乌达区企业优化提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达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达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达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乌达区道路扬尘及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98

 

 

 

 

 

 

 

 

 

 

 

 

乌达区企业优化提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和《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区政发〔202110号),坚定不移抓好乌达区工业企业优化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乌达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焦化产业重组升级为抓手,把节能减排降耗作为硬约束,倒逼产业转型、技术升级,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发展效益。到2023年底,通过重组整合升级等措施,全区重点产业产能集中度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下游产业链充分延伸、节能环保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发展态势有效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绿色源头管控行动

1. 推动产业转型。

1)加强源头把控。按照生态优先、布局优化、产业联合、错位发展、规模控制原则,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PVC、铁合金、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5部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内经信原工字〔2017200号)文件要求,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措施依法依规引导电石、铁合金、焦炭等高能耗企业关停退出。通过消化存量,化解过剩产能。对现有一批虽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已经停产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电石、铁合金企业予以淘汰出清;对列入自治区限制类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铁合金企业、30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企业通过电价政策调整予以限制;2023年底前,淘汰卧式焦炉1座、焦化产能60万吨。(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持续推进)

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实现煤焦化工、氯碱乙炔化工、硅化工融合发展,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转化增值、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新材料等绿色产业集群,大力推动氢能源研发、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工业园区观感提升工程。以转型先转颜值为目标,按照园区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园方针,分年度组织实施园区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每年完成总工程量的1/3,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年度任务。到2023年从根本上改变工业园区灰头土脸的落后面貌。(责任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

1)从202111日起,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面开展提标改造。组织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和燃气锅炉、医药、农药、铸造、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其中阳光炭素、卡博特、源宏等12家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兴发、佳瑞米、新农基等7家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从20231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起,国家新发布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要求时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持续推进)

2)重拳打击超标排污。强化排放标准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机制,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严管重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动态预警监管,严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环评分级审批规定,按照自治区下一步明确的环评审批权限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新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严格总量控制,倒逼产业转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继续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21年底前建成乌达工业园公共停车场项目。(责任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 全面加强能耗“双控”管控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节能降耗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各部门建立“管发展必须管节能、管生产必须管节能、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各项能耗“双控”工作。按月或不定期召开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能耗“双控”形势,审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重点或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新增能耗,对全区纳入统计体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摸底,探索推行精细化用能预算管理。积极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有效实施节能诊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拓展有效用能空间。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统计局、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持续推进)

(二)实施焦化产业重组升级行动

1. 全面落实《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按照“升级存量,做优增量,严控总量”和“以焦为基、以化为主、以化领焦”的总体思路,加快调整焦化产业结构,2023年底前完成天信卧式焦炉淘汰任务。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产能指标在全市范围内以整合升级、延链强链方式实行等量置换。新(改)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要达到6.25米及以上、产能在300万吨及以上,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促进两化融合,以化产水平的进步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5.5米焦炉企业实行联合重组,使单个焦化企业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持续推进)

2. 全面提升焦化产业环保装备水平。美方焦化要严格执行乌海市关于执行钢铁企业中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和干熄焦改造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可研、设计、施工方案及前期审批备案手续,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总工程量的40%202311月底前整体工程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焦炉各项污染物排放必须实现稳定达标,焦化废水必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信和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 全面提升焦化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焦化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各相关标准规范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系统装备配置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实施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处置行动

1. 科学编制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按照《乌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园区内产废及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网,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行动

加大中水管网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结合乌达区矿山生态环保修复治理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继续修建园区污水处理厂至五虎山洗煤等企业的中水管网,实现中水回用于洗煤、绿化、矿山尘等,提高中水利用率。(责任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

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文件规定,大力推动矿用车电动化,积极宣传和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支持矿用车(煤矿和非煤矿山使用的非公路矿用车、指挥车及其它车辆)、新能源车替代传统柴油车。(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抓总职能,切实承担监督责任,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调度,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承担以上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协同推进完成各项任务,形成整体合力。

(三)做好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环评、土地、安评、能评等手续审批流程和时限,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四)强化调度督查。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牵头单位对照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和督查问效,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治理工作,大力推动任务落实,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乌达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海政发〔202111号)和《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区政发〔202110号)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乌达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劣类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自治区和乌海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再生水、疏干水回用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目标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沿黄生态修复,严控沿黄风险隐患,乌达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禁止高耗水工业擅自使用地下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和乌海市下达的目标之内。区农牧水务局暂停受理黄河干流地表水的新增取水许可,支持和指导已购买跨盟市水权转让指标的企业加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水权受让企业完成取水许可手续申报,进一步挖掘工业、农业、城市节水潜力,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完善乌达矿区疏干水处理设施,确保疏干水全部回用,实现水资源高效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引导和支持疏干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202120222023年疏干水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5%以上。推进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加大用水稽查力度。202112月底前完成12个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责任单位: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3. 加大中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推动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结合乌达区矿山生态环保修复治理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继续修建园区污水处理厂至五虎山洗煤、三阳晶辉等企业的中水管网,实现中水回用于洗煤、绿化、矿山尘等,提高中水利用率。2021年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乌海市乌达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二)着力开展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4. 加大城镇污治理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乌达区要进一步加大平房区雨污管网新建、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实现污泥日产日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要求。(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5. 做好工业污水防治。全力推进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园区内企业污水应收尽收。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尽快开展雨污分流新建、改造。加大对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底前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增2×180立方米/小时浓水反渗透设施。2023年底前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高盐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污泥处理处置一体化工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6. 提高污水处理厂抗风险能力。污水处理厂对出水水质负责,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力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严禁排放不达标污水。纳管企业应依规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7.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严禁新增直排水体的工业排污口,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溯清源头,开展规范化整治,完成建档、立标工作,每月开展巡查。2021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分布、排水情况、责任单位及设置审批信息,依功能进行分类,形成详实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一口一档”规范管理,并持续实施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12月)

8. 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定期进行巡查,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0217月底前完善乌达区新1#、新2#水源地监控体系,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9月底前完成乌达区农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散排治理,保障城区及棚户区净水厂稳定运营,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乌海市乌达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12月)

(三)严格管控黄河流域环境风险行动

9. 开展沿岸污染源全面排查。20216月底前完成对黄河干流和都思兔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企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尾矿库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固废堆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排土场能源局负责生活污染源其中:餐饮业排查由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畜禽养殖户排查由区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等的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能源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大对辖区内的泄洪沟等沟渠的排查检查力度每年5月底前对沟渠内的垃圾、无主固废进行集中清理,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措施,着力防止建成区形成黑臭水体,加大对乌海湖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 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指导黄河沿岸的危化、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制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消除沿黄工业固废渣场风险隐患。2021年底前,宜化化工、华电乌达热电完成沿黄工业固废渣场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清理整治、资源再利用、闭库复垦等方式进行治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112

12.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加强近岸道路(110国道、国道110线乌海黄河特大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的规划、审批及禁行标志的设置;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乌达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13. 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加大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黄河滩区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扎实推进“四乱”问题清理整治。20217月底前,开展黄河“四乱”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尽改、立行立改;2022年持续开展黄河“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四乱”问题开2次清查,对新增四乱问题进行严厉整治,建立台账并监督销号,并对已经销号的开展“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督促按期整改;突出抓好黄河滩区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2023年持续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年底前,黄河河道及滩区乱占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能源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

14. 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严格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的原则。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乌兰淖尔镇、三道坎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 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建立重点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单位每年自行对用地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落实,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要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乌达工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 加大种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提效”行动,通过采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措施,做好休耕轮作、种植结构调整等,深入实施地膜回收处理行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等指标达到自治区和乌海市考核要求。乌达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2023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乌兰淖尔镇、三道坎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 推进农区生活垃圾治理。积极争取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补助资金,根据农区人口分布和转运距离,配置数量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密闭车辆,逐步提高农区生活垃圾无害化水平。2021年完善乌达区泽园社区(涉农)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完成时限:202112

18. 巩固农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建立农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将农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责任单位:乌兰淖尔镇;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持续推进沿黄生态修复行动

19. 促进沿黄生态环境改善。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入河。健全农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施运行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实施巴音赛排洪沟局部区域近自然化改造,提高水体流动性。在不新增黄河补水总量的前提下,针对巴音赛排洪沟增加补水频次、完善补水时段,增加水体流动性,避免水质恶化。(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积极配合自治区、乌海市开展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12月)

20.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乌达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严格监管,对不能稳定实现双达标的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达总量、按证排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大对黄河沿岸的监管力度,在黄河沿岸安装视频探头,实时监控,确保消除各种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完成时限:2023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凝聚工作合力,在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加快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有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机制保障。做好日常调度工作,建立半月调度、月总结、月通报制度,每月14日和28日各牵头部门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班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总结经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既要严格落实责任,又要强化协调配合,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保障基本投入,建立基本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本方案各项重点治理项目所需资金,切实保障方案实施。

(四)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平台的宣传作用,加大各类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集中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乌达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海政发〔202111号)和《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区政发〔202110全力以赴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VOCs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排放量明显下降;新一轮燃煤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清洁供暖水平明显提高;城区和园区优良天数比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等达到或优于自治区、乌海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优良天数再上新台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底,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物精准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统揽引领作用,配合自治区高质量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并抓好贯彻落实。配合乌海市编制《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做到找准乌达区重点、难点和堵点,目标科学合理、项目切实可行、成效不打折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农牧水务局、能源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二)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综合治理行动

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函〔202033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依职责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每年4月底前各重点企业应深入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缺乏相关能力时请市级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级部门应积极配合各企业6月底前完成整改,短期内无法完成的整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限;78月,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或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全过程开展执法监测,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1. 组织开展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乌达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各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每年的61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保证装油、卸油、往返运输过程中汽油和油气不泄漏;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要稳定运行。对乌达区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清查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 组织实施城区喷涂、包装印刷、餐饮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全面实施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着力推动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每年至少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2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露天喷涂、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未安装VOCs治理装置、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和处理不达标的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钣金喷漆焊接、餐饮企业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 组织实施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加大禁限行区域内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开展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专项整治。依法停止使用和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的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加快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对工程机械排放超标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其工程建设投标资格。配合市级部门加大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排放检验过程抽查力度。严禁重型运输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城区外围柴油货车车流量统计和尾气抽测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充分运用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乌达交警大队、乌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专项整治。重点化工企业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内容及频次对厂内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常态化。制定突发性VOCs泄漏防范和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废水液面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12个月检测一次;设备与管线组件实效启用或检维修后,应在90天内进行泄漏检测;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应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发现泄漏之日起5内应进行首次修复,除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延迟修复外,其它均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15内完成修复。企业应将延迟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次停车(工)检修期间完成修复。泄漏检测应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要在每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一轮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不定期抽查抽测考核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市级部门抽查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编制质量情况,严禁数据造假,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 组织实施高VOCs含量废水液面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20216月底前完成密闭收集处理措施的建设。含 VOCs 废水输送过程必须采用密闭管道,如采用沟渠输送,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储存过程应采用浮动顶罐,如采用固定顶罐,必须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如采用露天水池贮存,应加盖密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VOCs、异味无组织污染控制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协同治理。各企业要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快推进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设备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要严控VOCs、异味无组织排放。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异味物料的包装容器VOCs异味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6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异味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要开展含VOCs异味物料(包括含VOCs异味原辅材料VOCs异味产品VOCs异味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组织实施企业VOCs、异味治污设施“三率”污染控制专项整治。不断深化工业企业VOCs、异味深度治理。2021年完成焦化、医药、化工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8个。已完成VOCs在线设备安装的企业必须在20217月底前完成验收。以焦化产业整合重组升级为契机,在所有焦化企业VOCs治理达到现有治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焦化企业VOCs防治水平,新(改)建焦化企业VOCs治理必须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涉VOCs企业的内部管理。将涉VOCs、异味物质的控制纳入企业内部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涉及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档案和VOCs、异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按证排污。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异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异味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异味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异味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异味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 组织实施煤层、煤矸石自燃火点专项整治。全力推进煤矿采空区煤层自燃治理,加强露天开采企业排土场和煤炭洗选企业矸石堆场日常火点巡查,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严格执行“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实行火点治理进度日报告制度,对火点治理进度缓慢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区能源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 组织实施夏季生产错时专项管控。一是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每10:0019:00时间段,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路、喷洒农药等户外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汽修喷涂作业时间调到每天晚20:00至次日早8:00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二是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所有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同时,装卸作业过程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积极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三是引导焦化、制药、农药等化工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计划于58月实施检修等作业的调整至其他时段;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

11. 全面加强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每年415日前完成全区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的更新和开工、复工检查工作,做到工地周边围、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方可开始施工;施工堆土、裸露土壤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拆迁工地要做到湿法拆迁、封闭拆迁;所有新建项目工地围挡全部使用实体墙围挡,施工现场设置定型化自动洗车装置、雾炮机、塔吊喷淋及扬尘监控设备。加大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渣土运输抛洒遗撒、密闭不严等问题。二是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提升道路洁净度,切实落实“以克论净”机制,全面实行“路长制”。要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城区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保养管护、监督管理全覆盖、无盲点的工作要求,加快完成各路段责任牌的设立。建立道路管护和定期清扫制度、路长分段负责制度。具备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的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配备高效机械化清扫车),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每天至少清扫2次、洒水2次,加大重点时段区域的清扫保洁、抑尘剂抑尘、洒水降尘力度,夏季高温期间至少增加洒水作业2次,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浮土,确保道路平整无浮土,抑尘不起尘。建成区公共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要增加雾炮车和机械化清扫车的配备数量,鼓励实施机械化清扫,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力争2021年完成12小区、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3. 深入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行动。以点带面,尽快形成适合我区建成区实际的植被种植、生态修复标准和模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块,具备绿化条件的实施绿化,具备硬化条件的实施硬化,或采取喷洒抑尘剂、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防风抑尘。要摸清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块情况,制订计划,分年度实施绿化及硬化任务,逐年减少裸露地块面积。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乌兰淖尔镇、农牧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小型经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场所。要聚焦扬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问题,于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建区小型经营企业和其它经营场所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全面整改。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成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5. 严禁露天焚烧。加强巡查力度,除白天日常巡查外,要加强夜间的巡查力度,特别在出现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密检查频次,杜绝建成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焚烧落叶杂草等现象发生。严禁秸秆焚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出现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 持续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认真落实辖区及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对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行适当调整。责任部门: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巴音赛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 全面推进城镇垃圾分类。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鼓励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到2022年,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年投用蓝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部门: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能源局、建成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四)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18. 全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棚户区拆迁改造力度。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微改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郊农业大棚清洁取暖改造。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地区,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单元整体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2021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燃煤住户清洁供暖改造三年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落实。到2023年供暖季前,原则上要完成建成区所有燃煤住户集中供暖改造,每年完成改造户数要达到三分之一。2023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农区清洁供暖率分别达到97%45%以上;2025年底前分别达到98%60%以上。责任部门:区能源局;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乌兰淖尔镇、乌海市乌达区热力集团公司、建成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9. 加强散煤污染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乌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快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加强煤质监管,严禁燃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煤炭及制品,严厉打击劣质煤违法经营行为。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 积极推进城区燃气(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严禁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启用。今后区域范围内严禁新建20蒸吨及以下(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面开展燃气(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于2021715日前完成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燃气(油)供热锅炉摸底排查工作,摸清燃气(油)锅炉台数、吨位、用途、燃料种类等基本情况,7月底前制定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燃用焦炉煤气(油)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燃用天然气供热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五)提升大气污染物精准防控能力行动

21. 提升大气污染物精准防控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视频监控、空气监测自动站等信息资源,配合市级部门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激光雷达等监测设施,建设监控热点网格。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 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配合乌海市逐步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配合自治区推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实现区域数据共享。逐步掌握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PM10PM2.5等重点污染因子的产生、传输规律,实现实时监控、预测预报、智能预警、溯源管理、精准管控、统一执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大格局行动

23.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积极参与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帮扶督导、驻地督办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采取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工作联动、交流互访等方式实施工作联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流互访,共商污染防治对策,共享相关技术资源和成果,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 实行重污染天气区域统筹管理。实行区域统一联动,当乌海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时,乌达区同步启动,同步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实行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引领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评为A级、B级企业占比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 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承担国家晋陕蒙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推动相关地区开展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研究细化治理方案,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调度,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企业要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各项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通报考核。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不坚决不彻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的,对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经常性尤其是在重点时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治污合力。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资金支持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本方案政府承担支持的各项重点治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准确把握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投向,及时掌握各类项目尤其是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等任务资金信息,切实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提升项目资金申报争取成功率。

(五)推动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新闻媒体矩阵等平台作用,加大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排放、治理工程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曝光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集中各方力量深入打赢打好乌达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乌达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市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全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科学合理规划调整洗煤厂、煤炭堆场空间布局,化解洗煤行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和不合规煤炭堆场,形成以煤矿附属洗煤厂、群矿洗煤厂和电力、焦化及大型用户配套洗煤厂为主,独立洗煤厂为补充的产业格局。所有煤炭洗选厂区建成绿色厂区,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煤炭洗选企业及小配煤企业底数。生态环境分局要全面摸底排查煤炭洗选企业扬尘污染源,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清单。具体为:辖区内小配煤企业数量、规模、建设地点、环保设施设置、环保手续办理等情况;煤炭洗选企业煤炭(含矸石)储存、装卸、破碎、运输、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抑尘设施建设情况,封闭料棚(仓)建设、煤炭(含矸石)露天堆存和煤矸石产生及去向等情况;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矸石自燃火点数量及面积。摸排工作要于20216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全口径污染源清单及整改清单至市生态环境局,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区能源局要摸清本辖区煤炭洗选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明细台账。具体为:数量、名称、地址、洗选规模、工艺及装备、安全生产状况、生产运行状况和项目建设、工商登记、税收、环保、用地、项目审批或备案、节能审查、供电手续以及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等情况,于20216前报送至市能源局。

(二)合理规范煤炭洗选企业手续。能源局要严格要求煤炭洗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水权、消防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评等相关合法手续,由区政府对煤炭洗选企业组织综合验收。对手续不完备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停产,其中涉及骨干龙头煤炭洗选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认定;对手续不完备、长期停产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对煤炭洗选企业入洗(选)能力认定要依据洗(选)煤厂设计认定,无法认定的企业要提供具有洗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洗选能力核定结果。

(三)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煤炭堆存管控。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煤炭堆场的管控,对煤炭(含矸石)储存、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煤炭输送、堆存、转运要实现全封闭,禁止露天堆放和设置临时储存场。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清理不合规煤炭堆场。未按要求建设封闭料棚的企业要于202111月底前完成封闭治理。因无建设用地指标无法实施封闭治理需延迟的,在防风抑尘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同时,必须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改扩建独立的洗煤厂(因结构调整、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需要除外),鼓励煤矿企业和焦化、电力及大型煤炭用户重组整合独立煤炭洗选企业。确需建设的,要合理布局洗煤企业,严禁在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要达到能耗双控约束性要求并落实用能指标用水单耗要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领跑定额投资强度技术标准等要达到乌海市现有最先进洗煤企业相关标准,逐步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集约集聚发展。

(五)推动优质产能提升。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推动现有产能优质提升,按照《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要求,积极推广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洗选工艺设备,提高洗选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排放量,提高煤炭洗选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新建煤矿和生产高硫原煤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推动乌海市生产原煤优先本地洗选,实现原煤就地加工转化,减少短途运输和环境污染。

(六)抓好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火点治理。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煤矸石堆场火点的治理力度,强化煤炭洗选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实现火点动态“清零

(七)加强煤炭洗选企业厂区道路及车辆管控。生态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要加强对洗煤企业厂区扬尘管控,厂区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线、厂区内道路、工业广场和各类物料堆放场地要实施硬化。加大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鼓励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备高压水枪和洒水车,保持路面、厂区干净、湿润,无扬尘现象。厂内要设置定型化自动洗车装置,严禁运输车辆将煤尘、泥土等带入公共道路,严厉打击未采取抑尘措施和不符合装载要求车辆驶出厂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管控,严禁超载,要采取封闭或苫盖措施,鼓励推行煤炭集装箱、甩箱运输。

(八)狠抓小配煤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小配煤企业的综合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落后煤炭洗选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依法依规取缔,并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煤炭洗选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要求,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按程序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九)规范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处置。积极推进洗煤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逐步实现煤矸石矿坑、矿井回填。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煤矸石集中处置场,2021年底前解决缺乏煤矸石集中处置场问题。对不按规范贮存处置、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的要责令限期清理或治理,做到规范处置;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治理整改不积极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责令停产治理。

(十)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置。逐步淘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选煤工艺和设备的煤炭洗选企业。

(十一)加大煤炭洗选行业税收管理力度。税务局要加大对煤炭洗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风险管理力度,把洗煤企业用电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做到应收尽收。

(十二)加强煤炭洗选行业劳动监察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煤炭洗选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大职工参保比例,实现应保尽保。对工商登记、劳动用工、养老保险等法定条件不齐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对改善乌达生态环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动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推进举措按要求抓紧摸清底数,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市级监管部门,确保完成全区煤炭洗选行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形成合力发挥作用。2021,清理一批煤炭洗选“僵尸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封闭料棚的企业完成封闭治理(因特殊情况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后适当延迟),要统筹解决存在的缺乏煤矸石集中处置场问题。2022年底前,实现煤炭洗选企业与煤矿配套率(含联营、委托加工方式)达到85%、全区原煤本地入洗率达到90%实现不合规煤炭堆场“清零”。20235月底前,所有煤炭洗选厂区建成绿色厂区,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推动优质产能提升、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合理优化调整布局,强化煤炭堆场、企业扬尘和煤矸石自燃火点的管控,规范煤矸石综合处置,进一步规范煤炭洗选行业秩序,提高煤炭洗选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推动煤炭洗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监督问效。采取多种方式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部门治理成效和进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治理任务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综合治理结束后转向常态化治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


乌达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 —2023 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11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达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20212023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9号),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积极推动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依托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加快向智能化发展迈进,推动煤炭工业技术改革,实现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变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2021年底健全机制全面启动开展矿区整合示范矿山创建工作及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按照《乌海市矿产资源(煤、非煤矿业权)整合方案》开展乌达区煤矿整合工作2025所有煤矿逐步建成绿色矿山,推动乌达区矿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行动

1. 推进煤矿矿业权整合重组

1)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配合市能源部门制定完善《乌海市矿区总体规划》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矿产资源(煤、非煤矿业权)整合方案》,根据方案要组织实施乌达区煤矿矿权整合工作然资源、能源、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职能职责,最大限度避免煤炭产量的大幅波动,确保矿业权整合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过渡。

)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行动

1. 开展示范区创建。按照《乌海市矿区总体规划》要求,乌达区确定苏海图矿区为矿区整合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2023完成该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同时根据五虎山矿区和苏海图矿区集中连片治理方案的时限要求,对未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治理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2. 加大排土场治理。能源部门按照《煤矿露天采场排土场安全生产规程》《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依法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相关规定,对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排土场,继续规范矿山企业治理和复垦。对已经停排土场台阶坡面角大于25度,但已经完成整形、覆土、固化植被恢复效果明显或者通过了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坡度削整,并加强监测预防和养护管理。

3. 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20216月底前聘请第三方完成外业实地踏勘工作摸清底数,根据查情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整治方案。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理新模式认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

4. 加大露天采坑治理力度。鼓励生产矿山企业和绿色矿山企业不断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因地制宜用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进行修复治理,避免治理后“大坑还是大坑、土山还是土山”的问题。对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的矿山企业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对未按期完成内排和回填治理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5. 全面推进乌海市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结合乌达实际,到2023年底前完成2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现2025年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市场。积极鼓励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主动开展绿色矿山示范矿山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绿色矿山建设提速见效。

6.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检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监督、指导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治理”原则,对存在应治未治行为的,督促企业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的企业聘请专组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予以处罚,在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据实报告,并纳入异常名录。

)加快推进矿区自燃火点治理行动

1. 抓好煤矿(采空区)火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先灭火后生产,不灭火不生产”原则,加强火点治理工作。加大煤矿(采空区)巡查督导力度,确保煤层火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治理;排土场火点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坚持立行立改,实现火点“动态清零”。

2. 抓好煤矿(采空区)火点治理经验做法推广工作。深入分析煤矿(采空区)火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 出具体措施。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煤矿(采空区)火点常态化管理。抓好煤矿(采空区)排土场火点源头治理工作。按要求规范排土作业,对生产作业中产生的表土、岩石、煤矸石(煤层顶底板剥离物、不可采薄煤层)必须分类分区堆放,建立煤矸石台账,记录煤矸石去向。对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必须单独堆放,完全冷却后再排放到排土场,严禁直接排放到排土场,从源头上防止矸石自燃

)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中的矿区生产扬尘控制、矿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

1. 强化露天矿山生产作业扬尘管控。严控矿山开采扬尘,对采掘场、排土场已形成的台阶进行压覆及洒水降尘,对预爆区洒水预湿。按照《乌达区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爆破时间集中于每日上午10时至12时。按照区域开采统筹规划,调整火工品供应,继续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定期调整火工品供应比例,将辖区内矿山企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分别核定火工品正常使用量的70%50%30%。每周根据各露天矿山、采空区治理项目的开采、降尘设施配置情况和生产作业扬尘控制情况,对各企业火工品供应进行调整矿山生产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高压雾炮车、清扫车等洒水降尘除尘设备,矿山排渣车辆装卸作业时逐台次配备高炮水车降尘,矿区道路、矿产品及物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在仓储等固定场所建设喷淋装置适时洒水,确保各生产作业单元和生产运输过程无浮土、无扬尘,保证湿润不起尘,运输车辆出矿时冲洗车身,保车辆干净整洁。

2. 强化矿区煤炭物料贮存扬尘控制。矿区内煤炭运输及物料堆存实现全封闭,封闭料棚(仓)建设完成前,应采取限制生产措施,不得露天放和设置临时储存场,未按要求建设封闭料棚)的,2021年底必须完成封闭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停产治理因无建设用地指标无法实施封闭治理或因资源整合等原因需延迟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延迟封闭治理,但防风抑尘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对实现封闭式皮带、管道运输的企业,可放宽夜间停产管控。

3. 提升矿区扬尘污染管控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矿区智慧管控系统视频监控数据作为监督管理参考依据,从面到点,实行全方位监控以大数据助推精准治污科学管控,有针对性地进行靶向治理。

4. 做好矿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乌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和各部门编制完成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企业分别报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微风静稳等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时,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各部门做好通知及巡查工作。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工作。

)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自治区生态督整改销号任务的后续维护工作

按照“谁牵头、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乌达已完成销号的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24个排土场的日常巡查及维护力度,严防已销号问题反弹回潮。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压实专责,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矿山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将上述工作纳入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部门配合力度和执法力度。对拖延、推诿、拒不履行有关责任的矿山企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三)加公众参与。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矿山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进展缓慢的单位,起到引导和警示作用。要将矿山技术升级、工艺改进作为重点,引导区域内矿山企业积极通过产业升级、技术优化,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做好各项专项规划、方案所需经费保障工作。要求企业合理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资费,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环境治理,拓宽筹资渠道。确保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乌达区道路扬尘及柴油货车污染

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1年—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和《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乌海政发2021211号),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全市道路扬尘及柴油货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20216月,建立机构完整、责任清晰的矿区、园区道路路长制。矿区、园区道路管护和定期清扫制度有序运行,路面卫生状况总体好转。高速公路和运煤通道收费口重型运输车辆排队拥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219月,矿区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采区(厂区)道路基本完成硬化,车辆临时便道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21年底,五虎山矿区公路改建工程、乌达区物流专线道路整治工程建成通车,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021年底,货运源头企业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投入运行,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环保达标监管实现全覆盖。全面加强柴油货车监督执法力度。

2022年底,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2023年底,全区“非现场执法”治超设备实现主要货运通道和重要桥梁入口全覆盖,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矿区范围内的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率达到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道路扬尘治理

1. 加大道路基础建设力度

打通矿区、园区公共道路微循环。进一步优化矿区公共道路布局,加大矿区公共道路路网密度,制定分年度矿区公共道路硬化和病害修复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五虎山矿区公路改建工程、乌达区物流专线道路整治工程等重点矿区出口道路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路网结构。针对部分建设年代久远、路面破损严重、扬尘污染频发的道路实施路面修复工程。

落实采区(厂区)道路硬化全覆盖。各露天开采企业要对已使用5年以上或预计将使用5年以的固定采区道路铺设水泥、沥青、整齐石块等中高级以上路面材质进行硬化,使用期限5年以下的临时采区道路要使用级配碎石、矿渣、水泥稳定土等中低级路面材质进行硬化。工业生产企业要对厂区道路采用水泥、沥青路面进行硬化。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硬化维护、谁清扫保洁”“先治尘再生产”的原则,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道路硬化要求。

2. 加强重点路段清扫保洁力度

针对货运车辆比例较大、流量较高、路面污染比较严重的道路建立重点管控路段清单,对重点路段采用加大清扫频次、降低清扫车运行速度、每日重点时段洒水降尘、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路面清扫保洁质量,确保道路平整无浮土,湿润不起尘。

全面实行矿区、园区道路“路长制”按照“谁使用谁硬化维护、谁清扫保洁”的原则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矿区、工业园区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保养管护监督管理全覆盖无盲点5月底前完成各路段责任牌的设立,建立起道路管护和定期清扫制度、路长负责制度。

(二)柴油货车污染整治

1. 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在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严格实施新申请营运经营的柴油货车达标准入。

2. 加大柴油货车监督执法力度

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3.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

4.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的模式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5. 推进柴油货车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1年对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6. 加强货运车辆治超治污源头治理

    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区域内或本行业内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7. 加强货运车辆治超治污路面巡查

建立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8. 加强货运车辆治超科技水平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非现场执法”治超

三、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负责矿区、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乌达区矿区、园区路长制以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督等全面工作;协调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工作。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路面破损修复工作,负责厂区道路硬化监督检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矿区内公共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配合运管部门对乌达区境内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查处。

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矿区、园区公共道路日常清扫降尘工作,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5%以上,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清扫方式清扫标准达到道路及人行道路面无杂物、无尘土;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等杂物;道路指示牌清洁干净、牌上字迹标识清晰可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根据室外天气状况调整,保证路面潮湿,不起尘。

区能源局:负责矿区内企业内部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负责对货运源头车辆准入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罚;负责对乌达区境内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乌达区境内货运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乌达交警大队:配合运管部门对乌达区境内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运管部门对乌达区境内货运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支持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对本方案各项重点治理项目支持力度,提高质量服务,优化环评、林草、土地、规划、稳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审批流程和时限,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治理情况,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本方案政府各项重点治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道路扬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监督考核

乌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乌达区道路扬尘和货运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对治理进展不力的,由区领导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治理任务落实严重滞后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推动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平台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大对重点路段保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超标排放车辆、货运源头企业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道路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和柴油货车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全社会参与道路扬尘污染和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集中各方力量坚决打赢全区道路扬尘污染和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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