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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防范打击无矿权采空区灾害 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值勤巡查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10:30: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办发〔202138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防范打击无矿权采空区灾害

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值勤巡查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乌达区防范打击无矿权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值勤巡查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810

乌达区防范打击无矿权采空区灾害

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值勤巡查机制

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乌达区无矿权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采空区治理项目”)频繁发生的扰乱项目主体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夜间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问题,进一步压实项目治理主体现场管理责任,发挥相关部门巡查监管职能,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结合乌达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深入乌达区调研时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刘奇凡书记对落实石泰峰书记明察暗访发现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以更严格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确保乌达区矿山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规范、严厉打击、部门协同、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治理主体现场管理责任建立责任部门巡查执法机制重点防范打击采空区治理项目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火点治理过程中借灭火作业名义违规剥挖煤炭、夜间违规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保持防范打击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矿区生产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三、组织领导

加强防范打击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执勤巡查机制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达区防范打击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值勤巡查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兵云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李建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  晶  纪委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

戴中伟  区能源局局长

黄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云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辛  虹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  飞  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戴中伟同志兼任,负责推进落实值勤巡查机制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无矿权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责任主体

切实履行治理主体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禁止采空区治理项目除灭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任何生产作业;负责在施工现场加装封闭设施,进行封闭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负责设置煤炭存储处置场所,做好职能部门查处或发现移交违规生产煤炭的存储以及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矿权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交接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062号)文件内容予以处置。

(二)区能源局

负责严格落实采空区治理项目值勤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采空区治理项目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处置;负责加强采空区治理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夜间巡查发现或举报的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火点治理过程中借灭火作业名义违规剥挖煤炭、夜间违规生产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工停产,将违法违规生产煤炭查实,移交责任主体单位予以存储和处置。

(三)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严格落实采空区治理项目值勤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采空区治理项目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处置;负责加强采空区治理项目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夜间巡查发现或举报的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的煤炭和机械设备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定期对采空区剩余煤炭储量和超层越界情况进行核实。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严格落实采空区治理项目值勤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采空区治理项目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处置;负责加强采空区治理项目夜间生产、扬尘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夜间巡查发现或举报的采空区治理项目夜间生产、扬尘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区公安分局

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职能部门巡查或主体单位现场管理中发现的扰乱正常生产秩序、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和机械依法进行查处;收到职能部门对企业实施火工品限制的建议函,应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值勤巡查机制

(一)责任主体值班巡检机制。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施工现场管理24小时值班、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并于202192日前现场管理24小时值班、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值班安排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值班人员应主动作为,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后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应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二)执法部门巡查联动机制区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3个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采空区治理项目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夜间巡查执法力度,建立执法部门巡查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法部门夜间巡查安排,确保每日安排1个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夜间巡查,其他2个执法部门做好夜间电话值守,夜间巡查部门每日至少开展1采空区治理项目夜间巡查;区公安分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值班电话,随时配合做好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夜间巡查部门、电话值守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主体责任单位报告或巡查发现需联合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电话,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三)做好排班安排和巡查记录。执法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每班至少安排2名夜间巡查、值守人员,并认真做好巡查、值守记录各执法部门巡查、值守人员排班表于202192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排班安排表报送至区纪委监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打击无矿权煤矿采空区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值班值守、巡查打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做好保障工作。各责任部门巡查车辆和装备自行做好保障,确保巡查人员人身安全;参照《研究部项目资金拨付和煤炭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201827号)文件精神,各责任部门可向符合发放值班补助情形的巡查、值守人员发放值班补助

)严格监督执纪区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各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人员到位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查纠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重点加强对国家公人员参与违法违规生产,或为违法违规生产人员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纠惩处,视不同情节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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