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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乌达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11:21: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字〔202116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乌达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及乌达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乌达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达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贺伟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李秀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文林区司法局局长

李光清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委员:  康秋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彦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范海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玉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永昌区教育局局长

武永胜区民政局局长

刘海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黄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媛媛  共青团乌达区委员会书记

左丽静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治福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二、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起草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委员会决策参考;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沟通,编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副局长王晶同志兼任。

(三)今后,除区领导变动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1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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