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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保障环境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0:50: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2017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保障环境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圆满完成2020年度既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426日        

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整治

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依据《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结合乌达区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坚决打好打赢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圆满完成2020年度既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矿区扬尘污染防治

(一)加强露天开采企业、采空区治理项目管理

要求矿区企业严格按照机械开采规模合理配置洒水车辆和水源地水量,每台挖机配置不少于1辆水车,每条采区道路每1.5公里配置不少于1辆水车,确保道路湿润不起尘。要加强对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施工机械规模的控制。从严管理开采作业,采区必须提前洒水降尘再开采,打眼放炮需配置捕尘装置,装卸作业采取全程不间断喷淋洒水作业,确保扬尘达标排放;露天开采企业、采空区治理项目在大风天气时采取停止生产措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要按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限制生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保证供水管网完好,中水用于矿区降尘。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矿区运行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要求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区能源局;配合部门:乌达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二)严格落实矿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措施

1.建立有效的洒水降尘保洁机制,维持保洁洒水,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浮土,确保矿区运煤专线、苏三公路等主要道路每日不少于8次洒水降尘,做到湿润不起尘(责任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重点加强对运煤大道华银一矿段、华银二矿段、华银三矿段、建安矿段,运煤大道至凯鸿洗煤东北侧桥洞段、运煤专线华银一矿至建安矿水池段、运煤大道至神华苏海图煤矿段、运煤大道至东源煤矿段及运煤大道至小铁帽子煤矿段等9条矿区运煤道路的洒水降尘,每日洒水频次不得少于6次,并确保路面保持湿润(责任部门:区能源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3.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物料遗撒、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乌达交警大队

(三)加快矿区道路硬化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要求完成车流量大、扬尘污染严重的矿区道路硬化任务。定期巡查,严禁企业自行开设临时运输便道,发现一条,及时封堵一条(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市政管理所,乌达交警大队

    二、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全区14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要实现稳定运行。水泥、焦化、铁合金、电石及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从20201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

严查各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实施停产整治。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建材、焦化、热力生产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堆场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堆煤场扬尘污染管理力度

重点对110国道以东区域堆煤场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该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下力气抓好堆煤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区域内堆煤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尽快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达工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定点督查、督办等手段,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力度    

严控低空面源污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优先对建成区各办事处辖区拆迁区域开展拆迁工作,加大拆迁力度。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扬尘管控措施,拆迁渣土装卸必须同步进行喷淋降尘,要做到工地周边设围挡、露天土堆物料要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严格控制居民散煤污染

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强清洁燃料供应点的煤质管控,强化质量检验,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供应煤质符合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和监管落实到每个社区,对全区平房住户每季度不少于1次入户检查。各办事处及社区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形成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对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要采取多种惩戒措施,全力推进烟煤禁烧工作(责任部门: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

境分局)。

   (三)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

    将建成区各建筑工地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重点扬尘控制区域,建立严格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对现有工地裸露土壤、渣土堆、物料等覆盖情况的检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凡未进行覆盖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停工整改。朗峰区域东部裸露地表应绿化植被或覆盖,110国道大桥和巴音赛东街立交桥区域应加强管理,对裸露地表进行硬化、绿化或予以密目网苫盖(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道路运输及机械化清扫管理

1.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行,并采取在建成区主要道路禁限行或限时段进行运输的措施(责任部门:乌达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春秋两季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夏季不少于8次,必须做到湿润不起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90%以上。加大城区内主干街道洒水、降尘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解放路、电厂平房区、先锋街、巴音赛街、朗峰小区南门路段、黄河特大桥与110国道交叉口至工业园区路口、柳荫大道、温馨路、明达街、新达东西街等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加快道路、裸露地块硬化绿化工作

因路(地)制宜、统一规划,加快实施建成区道路建设。对所有土路、断头路及街巷道路裸露地块实施硬化或绿化工作。对遇风天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块,具备绿化条件的实施绿化,具备硬化条件的实施硬化。通过拆迁建绿、择空补绿等方式,有效降低裸露地表扬尘污染,突出抓好暂不开工建设的已完成拆迁区域绿化抑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巴音赛办事处、新达办事处、滨海办事处、梁家沟办事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管理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集中开展土路便道扬尘治理行动

对所有易起尘土路便道进行封堵,包括宜化物料通道南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朗峰小区东边土路、金三角停车场土路、园区污水处理厂北侧至河槽等路段,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达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区市政管理所)。

(七)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在出现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检查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杜绝建成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落叶等现象发生(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八)加大物流运输车辆停车场等区域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重点对110国道以东区域物流车辆停车场、车辆维修点等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采取所有裸露地面硬化、绿化、设置场地围挡、物料覆盖、洒水、喷淋、出入冲洗、规范停车等扬尘整治措施,尽快完成扬尘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乌达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依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考核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考核。

   (三)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积极支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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