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字〔2019〕 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
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议事协调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项议事协调工作有序衔接、正常开展,经对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内容,结合乌达区实际,对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
1.单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19个;
2.设立综合类议事协调机构70个(涉及10项专项工作);
3.不设立区级领导小组,参照市里执行的,各责任单位主动对接上级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职责,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1.乌达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9个)
2.乌达区人民政府综合类议事协调机构(70个)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