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20〕9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现将《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随着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单位)资产存量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因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脱节、新建资产竣工决算延迟、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等原因,国有资产存在账不符实、违规经营处置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及时清查国有资产是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对处理配置国有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摸底,明晰产权。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发挥效益”原则,对全区资产、账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进行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了解掌握全区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明确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资产管理原则,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应的责任清单,确保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两个结合,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并将历次清查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区财政国资系统统计,进一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清查基准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管理情况。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核实盘点所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情况。重点内容和范围如下:
1.因办公搬迁、机关合并等原因,对原办公房屋资产权属(包括办公用房、商铺、仓储、公益场馆、食堂、车库、公有住房等)开展清查。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住宅、配套商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分配情况(包括已竣工验收和虽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所有建筑物)。
3.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
4.历年来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收储、竞拍等方式收储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
5.各部门(单位)在机构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中,各项设备和公务用车的移交、使用、购置、处置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延文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韩 涛 区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于卫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史利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萨 仁 乌兰淖尔镇镇长
高 波 巴音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雁 新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改梅 滨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锁柱 梁家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娟 五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鸿志 苏海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文斌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永昌 区教育局局长
朱 理 区司法局局长
贾玉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 杰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何广海 区审计局局长
闫泽浩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龙胜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潘根生 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张志卫 区市政管理所所长
辛 虹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 飞 乌海市乌达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代管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海明 乌海市乌达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范海英同志担任,负责国有资产清理各项具体工作。在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列席领导小组会议时,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同时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10日至3月20日)
安排布置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至7月31日)
1.清查核实阶段(202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各部门(单位)要对占有、使用、闲置、经营性的账内和账外所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清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清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核实上报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清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将所有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报告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于2020年4月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212室。各部门(单位)除报送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报表和资产清查报告外,负责审核所属二级单位的清查结果,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查。(联系人:范海英,联系电话:3666916 13654739508)
3.审核汇总处置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7月20日)
区财政局要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部门(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如需要进行重新界定、重置价的资产,由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界定和评估。各部门(单位)对盘盈或盘亏等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资产需进一步查证、调取证明资料,区财政局经审查复核后,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1.区财政局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区财政局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析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统一配发的资料外,各部门(单位)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支出;由区财政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由区财政局承担。
七、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实地盘点、咨询请教老同事老领导等方式方法,确保应查尽查,应清尽清。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新建、改建、收购、收储、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竞拍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固定资产,由建筑方、收购方、收储方、接收单位为此次清查盘点第一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单位)涉及到以上资产的,要同时清查盘点,并注明具体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清查工作开展。
(五)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