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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0:13:35   作者:政府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209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现将《2020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331

2020年乌达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随着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单位)资产存量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因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脱节、新建资产竣工决算延迟、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等原因,国有资产存在账不符实、违规经营处置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及时清查国有资产是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对处理配置国有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摸底,明晰产权。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发挥效益”原则,对全区资产、账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进行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了解掌握全区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明确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资产管理原则,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应的责任清单,确保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两个结合,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并将历次清查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区财政国资系统统计,进一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清查基准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截至20191231日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管理情况。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核实盘点所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情况。重点内容和范围如下:

1.因办公搬迁、机关合并等原因,对原办公房屋资产权属(包括办公用房、商铺、仓储、公益场馆、食堂、车库、公有住房等)开展清查。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住宅、配套商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分配情况(包括已竣工验收和虽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所有建筑物)。

3.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

4.历年来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收储、竞拍等方式收储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

5.各部门(单位)在机构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中,各项设备和公务用车的移交、使用、购置、处置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延文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韩    区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员:于卫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史利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乌兰淖尔镇镇长

                    巴音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改梅  滨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锁柱  梁家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鸿志  苏海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文斌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永昌  区教育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贾玉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何广海  区审计局局长

闫泽浩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龙胜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潘根生  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张志卫  区市政管理所所长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乌海市乌达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代管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海明  乌海市乌达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范海英同志担任,负责国有资产清理各项具体工作。在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列席领导小组会议时,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同时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110日至320日)

安排布置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320731日)

1.清查核实阶段(2020320日至420日)

各部门(单位)要对占有、使用、闲置、经营性的账内和账外所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清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清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核实上报阶段(2020421日至425日)

清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将所有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报告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于20204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212室。各部门(单位)除报送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报表和资产清查报告外,负责审核所属二级单位的清查结果,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查。(联系人:范海英,联系电话:3666916  13654739508

3.审核汇总处置阶段(2020421日至720日)

区财政局要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部门(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如需要进行重新界定、重置价的资产,由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界定和评估。各部门(单位)对盘盈或盘亏等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资产需进一步查证、调取证明资料,区财政局经审查复核后,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三)总结阶段(2020720日至731日)

1.区财政局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区财政局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析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统一配发的资料外,各部门(单位)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支出;由区财政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由区财政局承担。

七、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实地盘点、咨询请教老同事老领导等方式方法,确保应查尽查,应清尽清。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新建、改建、收购、收储、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竞拍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固定资产,由建筑方、收购方、收储方、接收单位为此次清查盘点第一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单位)涉及到以上资产的,要同时清查盘点,并注明具体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清查工作开展。

(五)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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