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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细化煤炭综合治税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0:09:59   作者:菅文龙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19〕27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细化煤炭综合治税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力度,优化我区煤炭行业营商环境,现将《乌达区进一步细化煤炭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8日

 

乌达区进一步细化煤炭综合治税工作

实施方案

 

为实现煤炭税收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时联合“扫黑除恶”、煤炭经营领域专项整治、煤炭物流园项目规划建设、打击非法盗采等行动,进一步细化煤炭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煤炭行业税收应征尽征;切实有效打击煤炭领域黑恶势力,确保煤炭行业营商环境风清气正;规划建设煤炭物流园,打造煤炭产业链,提高企业用煤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煤炭综合治税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乌达区煤炭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延文龙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温久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韩  涛  区财政局局长

郑贵鸿  区商务局局长

        杨  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中伟   区能源局局长

            闫泽浩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谢海庭  乌达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建平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宋海军  区税务局局长

            田云新  乌达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闫晓非  乌达自然资源分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韩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煤炭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1.保障煤炭综合治税运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每月通过财政收支月报将煤炭行业税收完成情况上报区委、人大、政府。

3.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煤炭综合治税联席会议,通报治税工作进展,分析研讨当季产生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逐步完善煤炭综合治税工作方法,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税收工作。

4.依据政府出台的奖惩制度,督查考评成员单位治税工作情况,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予以奖励。

5.根据煤炭市场经营状况,逐步合理建设煤炭交易平台。

(二)区能源局,负责煤炭产量、销量及价格监管

1.建立封闭式运煤通道,规范煤炭运输线路。一是会同交警大队设置运煤通道限高点、堵塞点,确保专线全程封闭;二是要求地方煤炭企业调运煤炭必须固定出入口,且从封闭式运煤通道通过,严禁封闭式通道以外的其他运煤道路通行;三是建设购煤、售煤双向检查站(1号站),监管煤炭购销量情况;四是保留2号和3号煤炭检查站,辅助1号站共同监管,发现运煤车辆存在无票违规运煤行为,视为非法盗采,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配合部门:乌达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税务局、乌达生态环境分局、乌达自然资源分局)

2.根据煤炭生产、调运、经营情况,分别统一票据,并实时监控。一是票据内容必须明确出煤单位、煤炭类别、煤炭吨位、煤炭流向、煤炭价格、运煤时间、运煤车辆车号及净重等重要信息,以便数据采集分析;二是在每户地方煤炭企业(含采空区治理项目)的出口配备电子称、监控等设备,按照“一车一票,同车同票”的原则,统计并监控煤炭销量,为税务部门计税提供依据;三是建立调运煤炭抽检机制,对调运车辆的煤炭进行抽样检查,按照抽样的煤质和价格与调运票据进行比对,严惩因调运煤炭质量和价格不实导致偷逃税款的行为。

3.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规范煤炭运输秩序。一是各煤炭企业必须按照煤炭的热量、大小、用途等指标规范煤炭种类,通过治税平台做好各类煤炭销量和价格统计工作。同时按月把相关数据移交税务部门,作为计税依据;二是煤炭企业调运煤炭必须经综合治税平台核审后方可出行,确保煤炭调运有序不乱。若发现煤炭生产企业有违规调运煤炭的行为,视为非法盗采,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惩戒。(配合部门:乌达公安局、税务局、乌达生态环境、乌达自然资源分局)

4.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交接,做好1号、2号、3号煤炭检查站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做好煤炭票据领用存放和煤炭产销量以及价格等数据日常统计工作;三是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煤炭的产量、销量及价格情况报送煤炭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准确掌握煤炭生产企业年产量和剩余产量,根据综合治税工作需要,将数据移交税务局作为计税的依据;五是建立日常监管巡查机制,联合多部门对封闭式运煤通道、煤炭企业运煤出入口、煤炭检查站的道路及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检修完善;六是建立道路、设备破坏惩戒机制,对故意破坏道路、设备的行为予以严惩;七是准确掌握过火煤渣和煤矸石的处置数量,根据两类煤炭副产品的可用价值,制定相应管控制度,配合税务部门依法纳税。(配合部门:乌达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税务局、乌达生态环境分局、乌达自然资源分局)

(三)区税务局,负责煤炭税收监管

1.日常工作。一是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煤炭行业及重点煤炭企业税收数据(含煤炭税收变动原因)核实无误后报送煤炭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煤炭行业税收分析的重要依据;二是按月将煤炭销售相关票据与“乌海市煤炭运销综合治税监督平台”数据和“乌海市煤炭综合治税监督平台”数据认真比对分析,查找数据差异原因,及时依法征税,对于煤炭企业不配合工作的行为,联合多部门依法惩戒,确保煤炭行业税收足额入库。(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乌达公安分局、乌达生态环境分局、乌达自然资源分局)

2.税收专项监管工作。一是成立煤炭税收监管小组,通过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查两种方式对煤炭企业在生产、洗选、加工、商贸各环节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尤其是对煤炭企业的“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方面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全流程监管无漏洞;二是建立税控风险应对机制,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推送、应对及结果处理,对被举报和移交涉嫌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予以处理。

(四)乌达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勘测煤炭储量,打击煤炭非法盗采

1.根据煤炭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地方煤矿煤炭储备量进行测量,严控煤炭生产企业煤炭开采量。发现煤炭储量流失行为,依法严惩,涉及资金要及时按规定上缴,并移交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处罚依据。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煤炭领域非法盗采行为。

3.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

(五)乌达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煤炭物流园建设

结合煤炭市场实情,选择煤炭物流园建设地点,会同相关部门尽早完成煤炭物流园建设。(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乌达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六)区商务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流通秩序

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的监管,细化管理服务措施,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促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认真排查煤炭资源流通领域存在的乱象和监管漏洞,维护煤炭资源国家权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置,要加强在流通市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乌达生态环境分局、乌达公安分局)

(七)乌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整治煤炭企业经营环境

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规要求,配合商务局依法整治煤炭物流园经营环境。

2.排查煤炭物流园以外(重点是煤矿和采空区项目周边)经营企业的煤场和临时配煤点,依法做好关停取缔“小散乱污”煤炭企业工作。(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乌达公安分局)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规范整治煤炭市场秩序

配合商务局做好规范整治煤炭市场秩序工作,同时配合煤炭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乌达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执法

1.公安分局每月定期将煤炭企业火工品领用数及时报送能源局。

2.交警大队配合能源局设计封闭式运煤通道限高架和堵塞点,同时入驻1号煤炭检查站,维护整条运煤线路交通秩序。

3.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治税执法工作,依法惩戒损坏监控设备、破坏封闭式运煤通道、扰乱煤炭市场等行为,为煤炭综合治税工作保驾护航。

(十)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煤炭综合治税行动配合工作

四、联合惩戒措施

为防止煤炭行业偷税漏税,减少非法盗采行为,铲除煤炭行业黑恶势力,抵制虚开煤炭票据对乌达区煤炭市场的不良影响,由区能源局牵头负责,联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惩戒小组,针对以上严重扰乱煤炭市场秩序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煤炭综合治税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乌达区进一步细化 煤炭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乌达区人民政府  http://www.wuda.gov.cn/zcjd/3246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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