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19〕14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管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考核 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将下属单位公开纳入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督促下属单位突出重点、面向群众,及时公开基层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切实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乌达区各部门须主动公开内容》《乌达区镇、街道办事处须主动公开内容》《乌达区公共企事业单位须主动公开内容》。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完善,切实做到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形式完备、效果明显。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档案收集管理
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台帐的建立,切实做好公开档案的归集、整理和收藏工作,保证公开档案全面、细致、规范。
附件:1. 乌达区各部门须主动公开内容
2. 乌达区镇、街道办事处须主动公开内容
3. 乌达区公共企事业单位须主动公开内容
2019年2月2日
附件1:
乌达区各部门须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内设机构、领导信息和下属单位等情况;
2、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情况;
3、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本单位负责收集掌握的应急信息和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10、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
11、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验收情况;
1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13、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5、教育、医疗、文化、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促进就业等方面等社会管理事务或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等监管信息;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廉租房的建设和租赁等情况;
19、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及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及办理情况;
2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1、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管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
22、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
23、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规定,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24、收费、收取基金、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2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项目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
26、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27、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28、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的重大舆情,公布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29、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情况;
附件2:
乌达区镇、街道办事处须主动公开内容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
2、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纪律;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及招投标情况;
3、镇(街道)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
4、镇(街道)土地征用、房屋征迁、宅基地审批等情况;
5、救济救灾、低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上级有关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上级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群众点题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镇(街道)各基层站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
2、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3、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4、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附件3:
乌达区公共企事业单位须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具体包括各级公立医院、企业医院、民营医院;各类公办学校、私立学校;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电信、金融、旅游、住房、食品、药品、农资、医保、社会保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1、单位介绍类。各个单位的职权范围、合法授权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行为准则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2、政策规章类。对中央和各级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转发上级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
3、服务指南类。办事承诺、办理条件及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各种服务事项等。
4、收费处罚类。有收费和处罚职能单位的收费及处罚项目明细表、依据的条款细则规定、收费及处罚的标准和收缴方法等。
5、监督投诉类。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的号码等。
6、突发应急类。本单位负责收集掌握的应急信息和工作方案等。
7、涉民决策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物价调整等敏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