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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乌达区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17:50:43   作者:乌达区政府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196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乌达区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高效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现将《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乌达区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乌达区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

 

 

 

2019113       

 

 

 

 

 

 

 

 

附件1

 

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充分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乌达区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内蒙古、乌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全面创新改革、科技开放合作为动力,全链条推进产业创新,全要素搭建创新平台,全方位激励创新创业,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紧密衔接、融合共生的创新生态体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实现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乌达区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质升级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坚持市场主导。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健全促进知识转化的政策体系,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市场。

坚持人才引领。建立契合企业需求、高效对接市场的人才引进与开发机制,强化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坚持开放创新。发挥开放型经济优势,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打造区域创新枢纽。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协调各类创新主体,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全面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 强化重大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君正氯碱化工研究院、恒业成有机硅研究院、东源高分子材料研究院等重点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开放、灵活的运行机制,支持研究院建设高水平的公共研发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和创新单元建设,鼓励其成为体制创新、人才集聚、科技型创新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自治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和研发机构合作交流,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以及国内具有相关技术优势的大学,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合作共建新型协同创新平台。(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工业园管委会)

(二) 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聚焦乌达区农药医药、氯碱化工、高分子材料、有机硅等优势产业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之间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协同创新,实现与周边地区资源共享、产业链接,形成新的增长极,着力构建乌达区产业竞争新优势。实施传统产业升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通过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立足培育发展新动能,在农药、医药、有机硅、高分子材料、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凝练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工业园管委会)

(三)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财政和税收政策杠杆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量化并逐步增加科技创新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加大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科技重大专项等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乌达税务局) 

(四)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创新力量,围绕精细化工、大数据、新材料、互联网等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和科技特色产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分类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进行引导,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点对点辅导帮扶,力争成熟型企业1年内、成长型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扶持掌握核心技术,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五)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构建创业基地+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的梯级孵化体系,积极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导乌达区企业登录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完善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加快推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按政策给予奖补。(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六)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前瞻性引领和普惠性政策相结合、财政资金引导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创新投入体制。健全市场导向机制,由市场引导技术研发方向和创新要素配置,决定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最大限度减少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干预,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服务机制,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降低企业研发和创新创业成本。建设科技型企业信息平台,整合科技项目信息资源,建设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完善科技报告、创新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科技信息和设备资源服务创新作用。(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贯彻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奖项,应用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共性关键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乌达区的企事业单位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对形成自治区著名商标的科技成果,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行保护。对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乌达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乌达税务局)

(八) 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学习借鉴先进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乌达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方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给予贷款担保优惠支持。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成立乌达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汇聚。组织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科技创新投资机构。(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九)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工程,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支持高校院所的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携带发明专利成果在乌达区创新创业。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地区核心竞争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出台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实现专利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

(十) 打造乌达人才高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乌海市及乌达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先进理念建立完善引人、育人和用人机制。依托乌达区与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注重柔性引进乌达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对能留在乌达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科技研发经费、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本地高层次人才引领支撑作用,对入选国家人才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对学术带头人带领创新创业团队为乌达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补。打造高端科技人才聚集平台,深入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建设,对建站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及扶持。积极探索高端创新创业平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经验,对其人才引进、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每年予以一定研发资金支持。优化人才生活保障、人才配套服务、专项服务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达区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组建乌达区科技专家委员会,对乌达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资源配置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保障科技经费投入。健全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法定增长要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经费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等方面。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对项目开发程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价,不断提高环保、科技等指标在考核中占比。通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有效调动创新企业项目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乌达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

 

乌达区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

试行

 

为推动乌达区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源聚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根据《乌达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乌达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  扶持政策

(一)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1. 设立乌达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2. 鼓励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方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落实自治区评估费补贴、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保险资助等补助政策。

(二)   事后奖补

3. 加强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平台载体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建设的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产业平台实行后补助,建成运营正常经认定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以及国内具有相关技术优势的大学在乌达区与自然人、企业、园区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对在乌达区建立的分支机构、技术研究院等平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50万元奖补。

4. 推动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与产业化。乌达区企事业单位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给予一项成果300万元奖补。乌达区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移转化产生实际效益,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后补助,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补助,100万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5.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5万元。

6. 加大力度推动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项目运行正常、效果明显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合作金额10%的补助。对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专项、成果转化等项目的给予其所获国家或自治区拨款额5%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7.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单位或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项2千元、1千元的补助。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数量双提升,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位奖励8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件以上(含20件)的单位奖励20万元。

8. 实施科技富民强区,提升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引进农业新品种、研发推广农业新技术的企业,根据引进新品种、推广技术数量及带来的效益分等级奖励,分别为一等奖励3万元、二等奖励2万元、三等奖励1万元。围绕人口健康、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市管理、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建设智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新兴业态的奖励3万元。

9.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入选国家人才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学术带头人带领创新创业团队为乌达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补,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奖补资金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0. 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按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租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设备仪器,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附则

1.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4. 本政策自20191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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