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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17:44: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191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高效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精神,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所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预算单位会计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弱化、会计核算依赖性较强等问题,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积极稳妥、强化监督、透明管理和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支付管理监督,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原则。改革现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改革目标实现。

(二)一恢复,二统一原则。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将会计核算职能退回区属各预算单位,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统一和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

(三)透明管理,高效运行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集中支付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职能职责,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优化整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四)确保预算单位权益不变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权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账户体系。按照《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内政办字〔2002195号)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凡国库执行机构设置实有资金账户的,变更为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乌达代理支库、建行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指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的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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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职能职责

1.国库集中支付局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办理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监管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授权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变更和撤销;配合国库部门研究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后续业务的拓展应用;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管理系统,记录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预算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进度报送项目用款计划;负责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申请所需材料和凭证,并对所提供的凭证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财政批复的授权支付额度,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不得改变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变更资金用途;在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前,预算单位确需由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支相应资金的,应将垫支资金来源、用途及结余结转原因等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批,预算单位应对垫付资金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代理银行职能职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安全、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地办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按照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门联网;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配合财政部门提供动态监控信息;按照清算协议与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并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提供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付情况;依据财政部门批准通知书,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相关账户,并及时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反馈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情况。代理银行应当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撒销等基本情况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成熟一批、退回一批的原则,根据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统一协调,分期分批进行改革。

(一)制定方案(201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前)。在认真总结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盟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培训(2019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对区属各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审核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软件操作培训。

(三)试点运行(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选择部分区属预算单位先行试点。

(四)全面推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区属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范围,力争从202071日起,区属各预算单位正式进行会计核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涉及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政局、支付局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加大力度,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预算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好财务人员,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二)做好移交接收。一是清理账务和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局核算部会计人员在移交前做好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往来账务、结余资金清理核对工作,确保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对未了会计事项和未达账项进行详细说明;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表、明细科目余额表和移交清册,确保在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财政部门指派人员的监督下,顺利进行交接工作;同时,各预算单位要做好相关接收工作。二是清理会计档案。区国库集中支付局工作人员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清理清点预算单位会计档案,并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以便有序进行会计档案移交;同时,各预算单位要做好相关接收工作。

(三)注重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对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核算软件的培训,以便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相关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核算软件操作方法。二是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从会计核算和软件操作上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培训服务到位、结对服务到位、技术服务到位,提升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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