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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达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17:37:30   作者:菅文龙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1896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达工业园管委会、高效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乌达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1221

乌达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海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795号)要求,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镇办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以区政府为创建主体。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指导下,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国家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2. 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加大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投入,强化一线监管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监管,补齐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

3. 鼓励创新,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水平。

4. 多方协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将创建活动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5. 稳步实施,打造品牌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稳步持续推进。着力打造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品牌,使之成为各部门改进工作、集中投入和宣传展示的平台。

(三)工作目标

1.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 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80%以上。

二、主要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2. 健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设立区、镇(街道)、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镇(办)一所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3. 建立经费投入机制,提升监管经费保障水平。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其中食品抽检经费应基本满足4批次/千人口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4. 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达到5%

5. 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制定或完善适应新形势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逐步制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夜市烧烤等安全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局面。

6.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我区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85%以上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基层监管所设立快速检测室,具备现场定性速测能力。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食品检测室(站)。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7. 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生产加工园区和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鼓励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 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不得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2. 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开展双随机和飞行检查,全面实行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和智能化监管,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分级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3. 严格防控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与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4. 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重点,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系统性风险和潜规则问题。

5. 严格问题食品后处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做到原因查找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6. 规范准入准出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7. 推行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8. 开展三小治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和建设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9. 严防有毒有害物回流。实施废弃食品,过期、失效、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其得到合法、合规、无害、环保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10.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广泛开展七五普法,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 符合生产经营条件。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 落实过程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要严格落实法定义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 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有效追溯水平

4. 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5. 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6.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7. 推进管理规范执行。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 加强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2.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工作队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强化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做好应急事件处置。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4. 规范舆情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 重视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 普及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3. 规范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 建立联动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 鼓励群众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6.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7.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全区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10月)

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报市食药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11—201912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和工作方案,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2019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自查评比阶段(20201—6月)

20203月底,各部门对创建任务进行查漏补缺,并进一步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20206月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自治食安办组织的对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达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吴红顺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樊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高铁男   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员:唐旭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国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纯国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康秋菊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惠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

     乌兰淖尔镇镇长

任永昌   巴音赛街道党工委书记

     苏海图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文善   新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子龙   滨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子英   五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家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文斌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刘海宽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区农牧林业局局长

史利强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云新   区环保局局长

云昆伦   区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张秀兰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戴中伟   区经济与信息化局局长

左光禄   区教育局局长

张彦跃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娜仁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郑贵鸿   区商务局局长

闫泽浩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钱本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金柱   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郝翠萍   区科协主席

     乌达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镇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法院副院长

     乌达广播电视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乌达日常工作及全区创建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农牧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创建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促进工作整改,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及时协调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乌达、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等方面下大力气,及时安排部署、及时跟踪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的纪律要求,规范创建工作,要做到节俭高效,不搞形象工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入宣传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积极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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