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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职责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4:12   作者: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乌海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乌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乌达区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乌达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乌达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响应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遇有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导救援处置工作。

第二条(分管领导)区政府其他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牵头督导检查包联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参与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组织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对主管的行业部门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等严重情形,应当予以警醒提示。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其他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当约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行业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每季度组织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典型事故处置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移交、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第四条(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监管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备案等)或者验收,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排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予以行政处罚。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动行刑衔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合或者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但无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

第五条(综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和执法监督、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第六条(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办公室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报告、议事日程、职责清单。宣传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必要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文化活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监督,推进群防群治。

第七条(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分级分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汇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台账、考核通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技术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安全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加强事故救援处置,落实《乌达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全力救护伤困人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表彰奖励)各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和单位要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嘉奖。奖励办法按照《乌海市应急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奖惩办法》和《乌达区应急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到位,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3)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印发后,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1.乌达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2.乌达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附件1


乌达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区政府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六)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

(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区政府分管应急、发改、消防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区长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定期调度其他副区长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召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六)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七)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等。

(八)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九)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区政府分管能源、商务、工信和科技、生态环境、产业园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负责能源、商务、工信、产业园、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区能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区能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区能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区能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区能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区政府分管民族事务、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二)负责民族事务、医疗保障、政务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区政府分管公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负责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公安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公安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公安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六、区政府分管教育、人社、民政、市监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负责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七、区政府分管农牧水务、文化旅游、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二)负责农牧、水务、文化、体育、旅游、公共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区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区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区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区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区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八、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副区长

(一)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负责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年内至少听取2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九、有关要求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进行调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相应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乌达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的属地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多合一非法经营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居住为一体)的监督检查,对个体经营户、地下室、空置房、车库等场所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火灾、洪灾、危房坍塌等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协助配合电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私拉电线的情况进行管理。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督管理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危化品准入。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牵头负责教育系统食堂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意识。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区工信和科技局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认定、升级、扩区等有关问题。指导乌达园区建设,承担乌达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综合素质提升、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五)公安分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负责出具尸检报告,参与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涉嫌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控制事故责任人,搜集证据,形成案卷,移送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研判和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区民政局

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婚庆公司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司法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职责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导相关部门依法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负责本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区财政局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排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指导监督各区财政部门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同时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指导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对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分局(林业和草原分局)

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危及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并对关闭取缔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在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区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应等级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调查,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

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预拌混凝土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含工业园区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内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参与相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区农牧水务局

负责全区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区商务局

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平台经济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以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为主的相关物流,商贸流通,网络电商平台等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督促牵头主办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以及夜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民宿、农家乐、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俱乐部、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玻璃栈道(桥)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牵头负责攀岩、户外拓展场地、户外露营基地、赛马场(骑马)、网红公路(桥)、水上观光娱乐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牵头负责文体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职责牵头负责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较大及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婚庆公司、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家具制造、被服加工、各类食品冷库(保鲜库)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托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区能源局

负责煤矿及配套洗选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电站、氢能等电力行业及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市政公用企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气站、加氢站);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违建拆除等城市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垃圾收集、清运、焚烧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拆除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项目。负责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区非指定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流动摊贩)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十二)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按职责牵头负责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消防产品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十三)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所属生态育苗基地、西山生态防护林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垃圾收集、清运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园区供水、蒸汽公共管网及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职责。负责对长期停产企业、闲置院落厂房(停产或闲置一年以上)及空白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冶金、石化、化工等建设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须到石油化工、冶金工业工程等专业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督促建设企业在开工前主动到住建部门申请安全监管,未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二十五)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负责辖区内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巡查监管。负责辖区内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巡查监管。负责政府的温室、危房倒塌等风险以及基础设施、设备的防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十六)区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研判和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十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

负责辖区内许可的客货运(包含危化品运输)经营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客货运输单位场站及物流信息部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普货、危货停车场或集中停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普货、危货停车场或集中停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八)乌达交管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负责参与制定城市交通及其安全设施规划。负责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负责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烟叶收购、调拨、经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与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乌达邮政分公司

负责邮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一)乌达供电分公司、矿区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区域内电网配电线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等措施。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电力保障。

(三十二)区总工会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十三)团区委

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区妇联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乌达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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