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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5:30:13   作者: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为有效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防控,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化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实施产品流向管控,组织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鸣放鞭炮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乘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管理手段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单位及监管范围内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推进联合执法效能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照职责,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辖区排查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特别是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包含礼花弹、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置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等行为,严禁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防集中连片经营,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

三、依法严肃处理,有奖举报!

对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储存和运输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证属实的,乌达区安委办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予以相应奖励。举报电话3666525。

四、加强信息报送

区安全生产委员各成员单位会要按时完成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半个月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查办的典型案件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要结合监管情况,认真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建议。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执法协作和情况通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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