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平安乌达创建,切实做好乌达区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乌达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乌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乌区政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总则、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管理职责、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组成,共27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7条。一是制定《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二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定义。三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定义。四是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原则。五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六是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七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共3条。一是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承担的治安责任。三是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第三章是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共5条。一是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二是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三是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四是居住证的签发。五是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签注不收取费用。
第四章是管理职责,共5条。一是公安派出所统筹本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社区民警为本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社区综治中心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日常工作。三是社区网格员具体对本网格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主要职责。四是社区网格员的考核办法。五是对知悉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共5条。一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相关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罚则。二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的罚则。三是对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出租房屋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罚则。四是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相关规定报告的罚则。五是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罚则。
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一是规定《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二是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