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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6 17:26:16   作者:zwfwj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19258号)要求,为做好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按照《乌海市乌达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结合《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乌区政办发〔201636号)文件,研究起草了《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主要包括5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结合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划定、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多方协调、科学合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科学调整我区禁养区范围。
  第三部分: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开展禁养区调整工作。

第四部分:畜禽禁养区域划定

根据《乌海市乌达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要求结合乌达区实际情况综合划定乌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共计划分5个禁养区,总面积74.3平方公里(11.14万亩)。

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除外)、三道坎办事处及五虎山办事处边缘范围内为限养区。现有养殖户或搬迁养殖户可在此区域内过渡养殖,但不得新增养殖户,不得扩大养殖数量。

第五部分:管理要求

禁养区日常监管由乌兰淖尔镇、巴音赛办事处、新达办事处、滨海办事处、五虎山办事处、梁家沟办事处、苏海图办事处、三道坎办事处农牧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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