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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CA-012-012-00-00000-2022-001 发文字号: 乌区政办字〔2022〕2号
发文机构: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 有效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作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其中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耕地线与临水线之间区域为近滩区,耕地线与堤防内侧堤角线(无堤段以黄河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远滩区。禁种范围包括主河槽区、近滩区。

二、禁种要求

严禁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近滩区种植高杆作物;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在远滩区大力实施农药、化肥、地膜负增长行动。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远滩区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

三、执法监督

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禁种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区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禁种范围内存在种植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涉及在主河槽区、近滩区使用农药、化肥的,应向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禁种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5日

附件:2022第2号+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杆作物的通告.pdf

【文字解读】关于《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杆作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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