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乌海政发〔2015〕11号)及煤矿棚户区搬迁安置相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实现棚改目标,全面完成棚改居民搬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量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煤矿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搬迁安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棚改,居民自愿搬迁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整体搬迁、分片实施,优先意愿搬迁、优先整栋搬迁、优先危房户搬迁、优先长期居住户搬迁的原则;
(四)坚持同一门牌号下整体搬迁、整院拆除的原则。
二、搬迁安置范围
煤矿棚户区苏海图、梁家沟区域有自有住房的棚改居民。对棚改居民的认定以2007年神华集团和乌达区政府的调查摸底数据为基础,并以2013年神华集团和乌达区政府的再次调查摸底数据为依据。
三、搬迁安置方式
我区煤矿棚户区搬迁实行异地棚改安置楼房安置、本地过渡安置区平房置换安置、购买市场商品房货币化补贴安置、
拆除旧房领取货币化补贴安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小户型安置房实行共有产权安置等五种安置方式。棚改居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四、搬迁安置补贴政策
原棚改补贴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按户补贴的原则,即神华集团职工补贴45500元/户,非神华集团职工补贴19500元/户。
五、安置楼房价格
我区现有高层和多层两种保障安置房源,棚改居民可按照当年制定的销售安置价格自愿选择购买。
富强、益民佳苑小高层安置房当年销售价格为2800元/㎡。
永昌、金祥、锦湖佳苑多层安置房销售价格为1783元/㎡。
六、关于搬迁安置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多户一院”棚改居民的安置问题
1、对在2013年8月31日前煤矿棚户区范围内棚改居民买卖房屋的,只要手续合法、产权明晰且调查摸底登记在册,可以认定后进行安置。
2、针对一个院内居住的未分户的祖孙三代(包括两代人本户户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在本院长期居住有煤矿棚户区户口但户籍不在本院内的本户的直系亲属的,如摸底登记在册,本人提出搬迁安置申请,可以分别予以安置。
(二)关于“一户多房(院)”棚改居民的安置问题
针对“一户多房(院)”的棚改居民,如果有一个户口本,摸底登记在册,有产权明晰的多套房屋,本人提出搬迁安置申请,可以分别予以安置。
(三)对不符合以往煤矿棚户区搬迁安置政策的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1、 对在煤矿棚户区(沉陷区)有房但户籍在煤矿棚户区以外居民,如本户房屋产权明晰、长期居住且2007年或2013年摸底登记在册,可参照有房有户棚改居民搬迁政策进行安置,但只安置一套住房或只领取一户货币补贴。
2、在煤矿棚户区有户籍无住房(包括长期不在棚户区居住且房屋早已坍塌)的居民,继续执行以往棚改政策,不予安置。
(四)关于涉及房屋变更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1、棚改居民在房屋买卖、赠与或继承后,房屋发生变更,产权证难以过户变更,如2007年或2013年摸底登记在册,当事人向所在社区及办事处出具书面关于房屋产权无争议的承诺书,由所在社区及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疑议的,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后,可按相应的棚改政策进行安置,审核认定中,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权属证明仅做参考,之后将房屋产权证收回,承诺书存放档案,公示内容备案。
2、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继承、赠与、转让本人名下的房产或所交的一万元意愿款(如转让人与转受人均为神华集团职工,补贴标准不变,如转让人为非神华集团职工,转受人为神华集团职工,补贴标准按转让人执行),如转受人符合煤矿棚户区安置政策,可参照现行棚改政策进行安置。
(五)关于涉及临街房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对于棚改居民一个院内有住房和临街房的,原则上执行安置后整院拆除,如果住房和临街房界限明确,不能够全部拆除的,则安置后,拆除居民住房,临街房暂时搁置;如果住房和临街房界限不明确,不能够将住房和临街房分开的,居民不同意全部拆除的则暂缓安置,如果居民同意全部拆除则按照居民住宅进行安置。
(六)关于涉及简易住宅楼房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按煤矿棚户区搬迁安置政策进行整栋搬迁。
(七)关于涉及婚姻变化的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针对在2006年12月5日以后至2013年8月31日前期间离婚且未分户的棚改居民,如果能够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且离婚双方在煤矿棚户区均有产权明晰的各自的住房,2013年摸底登记在册的,本人提出搬迁安置申请,可以按照两户进行安置。
(八)关于摸底漏登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针对摸底漏登棚改居民的安置问题。应当以2007年摸底为基础,以2013年摸底为依据,如果在两次摸底过程中均未登记,由所在办事处补充登记,单独注明,经所在办事处审核认定后,可以执行现行政策进行安置。
(九)关于符合沉陷区政策未安置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如本人自愿响应沉执棚政策,可以按现行棚户区政策进行楼房安置(五虎山街道办事处采煤沉陷区不包括在内)。
(十)关于无能力搬迁的棚改居民安置问题
针对符合棚改政策但无能力购买安置楼房的中低收入棚改居民,一是可自愿购买安置楼房,按不同出资比例购买安置楼房的有限产权,多层安置楼房出资比例为50%-70%,高层安置楼房出资比例为30%-50%,所享受神华集团及政府的补贴抵顶房款,实行房屋共有产权;二是用现有梁家沟四化村过渡安置区平房安置,不享受神华集团及政府的补贴,实行产权置换;三是可自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且享受神华集团及政府的补贴抵顶房租、物业等费用。
七、本通知由乌达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18年10月31日。
乌达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政策的通知 3.28.docx
乌达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