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库区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方案
为改善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库区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资金,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该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乌达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长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卫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国强 乌兰淖尔镇党委书记
许永红 新达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马建军 滨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韩 涛 区财政局局长
云昆伦 区发改局局长
何广海 区审计局局长
马鹏洋 区住建局局长
贾治国 区农林局局长
任 杰 区水利局局长
刘海宽 区信访局局长
高 波 区社保局局长
王永生 区移民办主任
武永胜 区土储中心主任
陈 忠 区房管局副局长
卢 霆 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移民办主任王永生兼任。
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镇、办事处抽调2—3名思想素质好、移民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负责人口核定登记、核发等工作。
二、后期扶持范围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库区移民。
(一)核定为后期扶持的人口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乌海市户口的农村搬迁居民;
2、必须是签订征迁协议时户口本上的人员;
3、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被征迁居民(包括有房有地、有房无地、有地无房三种情形);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被征迁企业(企业法人、职工、承包户等)、专项设施涉及人员;
(三)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停止后期扶持:
1、扶持期间死亡的;
2、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成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期间的服刑人员。
三、后期扶持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扶持方式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二)在后期扶持人口的确定上,坚持“应扶尽扶”的原则。
(三)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原则。
四、资金来源
后期扶持资金全部由国家按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两部分统一下拨,其中生产安置人口后期扶持资金一般不发给个人。我区从实际出发,将生产安置人口后期扶持资金也通过发给个人的方式对按库区政策征迁的房屋或土地涉及人口进行后期扶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4年5月上旬,通过张贴通知、悬挂标语等方式,宣传移民审核登记政策,并留影存查。
(二)人员培训。2014年5月中旬,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移民政策、审核登记等方面的培训。
(三)审核登记。2014年5月下旬至2014年7月初,完成人口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按照滨海街道办事处、乌兰淖尔镇、新达街道办事处的顺序,依次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根据辖区移民数量,合理安排登记时间。在此基础上,建立详细的移民个人就业、社保、医保、贫困帮扶等综合信息档案(详见附表)。
(四)资金发放。2014年8—9月,根据国家资金下拨情况,开始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六、审核程序
(一)库区移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进行信息录入,填写附表,并签字认可。不在移民安置区居住的移民,可就近选择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的社区,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剔除不应纳入后期扶持的人员,并填写《乌达区库区移民人口审核登记词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将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镇、各街道办事处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汇总后的登记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登记名册在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发放。
七、补贴发放
(一)发放程序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放名册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严格按发放名册为移民在代理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镇、各街道办事处将银行卡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本人,并按期将后期扶持资金拨付至代理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由银行负责按照移民名册和规定的数据划入移民个人账户。
(二)发放标准和方式
本次审核确认的移民,采取直补到人的方式,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期限为20年。
(三)资金发放的监督措施
区监察局、审计局和移民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根据需要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合理发放。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人口年检
(一)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后,由移民安置区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于每年12月20日前会同区移民办、财政局进行年检,剔除不应享受人员,签章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财政局提供人员变化情况,区财政局按年检后的人口拨付资金进行后期扶持。
(三)后期扶持对象刑满释放出狱后,如果后期扶持期限未满,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继续享受后期扶持。扶持期间应从20年中扣除刑期。
(四)人口年检后,核减调整的资金由区领导小组负责用于移民的项目扶持。根据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及每年度累计调整资金数额情况,规划具体实施项目。
九、工作职责
(一)乌兰淖尔镇、新达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移民人口的审核登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前期宣传动员。
2、移民人口审核登记及辖区内登记数据的汇总上报。
3、核定人口公示。
4、移民个人银行卡发放。
5、会同移民办、财政局对后期扶持人口进行年检。
6、建立辖区移民个人就业、社保、贫困等综合信息档案。
(二)移民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抽调2—3人组成工作组,与镇、街道办事处同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相关移民政策、方案及移民提出问题的解释工作。
2、负责牵头协调办事处等部门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对镇、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4、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5、负责撰写通知、宣传标语,设计制作《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表》、《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区库区移民人口审核登记汇总表》。
6、负责流程指导工作。
7、与办事处、财政部门共同对移民进行年检。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镇、街道办事处、 移民办共同对移民进行年检。
(四)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监察局负责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六)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移民政策宣传、人口审核登记、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等后期扶持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三)对于不符合扶持条件,隐瞒不报而继续冒领的,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人,报区领导小 组办公室。
十一、本方案由乌达区移民办负责解释。
附件:1.《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后期扶持人口审核
登记表》
2.《乌达区库区移民人口审核登记汇总表》
附件1:《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表》和 附件2:《乌达区库区移民人口审核登记汇总表》.pdf
【文字解读】:关于《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库区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