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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1:56   作者:乌达区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达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抽查事项编码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抽查方式检查内容上传机关审核机关状态原上传机关名称
31415030401003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理事、监事和工作人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基金会财产。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可以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 第五十一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基金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基金会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基金会的财产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 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免费提供基金会信息发布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信息:
  (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章程核准等事项;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三)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四)对基金会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五)对基金会的表彰、处罚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实地抽查
乌海市乌达区民政局
无需审核
3141503040300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乌海市乌达区民政局
无需审核
31415030402002社会团体按要求登记或备案、规范运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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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审核
31415030401002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检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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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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