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 > 乌达区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问题抽查
部门名称 乌达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 乌达区民政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