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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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教科书和配套教辅资料选用的监督管理
部门名称 乌达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 中小学校
设定依据

乌教发〔2017〕197号

乌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据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教科书使用工作的规定》(内教基函〔201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内新出联字〔2011〕3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委、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教基字201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管理,是各学校用书管理工作的依据,各部门不得自行公布、下发用书目录,不得擅自组织征订和发行。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不得选用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审定的境外教材。

二、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兼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际,按照各学校每学期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并组织征订所需要模块的教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两免”资金 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2〕134号)中规定的蒙语授课普通高中阶段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人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人每年200元;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人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人每年100元的免费教材标准 订足订齐教材,使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免费教材的优惠政策。

三、全市普通高中教材征订目录由市新华书店负责提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批准。各高中学校教材征订数量要根据实有人数向新华书店报订,征订工作结束后,由新华书店将全市各高中学校教材征订数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教辅材料征订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为提升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升学考试复习需求,各初中、高中可根据教学安排,在毕业年级选用升学考试相关科目辅导材料,学生自愿订购,学校要切实做好教辅材料的无偿代购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严禁使用任何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五、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是内蒙古地区唯一一家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集团及所属盟市新华书店子公司、旗县新华书店分公司是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唯一渠道。我市各类教材及教辅材料必须由市各级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各地、各校均不得通过其它任何渠道组织征订或变相购买。

六、各区教育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学校的教材教辅材料订购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地区、学校,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依法有关人员的责任。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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