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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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名称 乌达区住建局
实施主体 乌达区住建局
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原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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