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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 > 乌达区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部门名称 乌达区住建局
实施主体 乌达区住建局
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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