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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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消防监督检查
部门名称 乌达区消防救援大队
实施主体 乌达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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