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乌达区

乌达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2-20 19:24: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达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加便捷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办事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网的更新、维护等权限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乌海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乌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乌达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区信息办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三条  区信息办协助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区政府信息的录入、更新与维护工作;各部门和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遵循信息发布流程,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务信息、办事信息的发布、更新与维护。

第四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网站信息发布流程的要求,设置信息采集、审查和处理人员,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第五条  区信息办要遵循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做好政务公开网的技术支持和日常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网上申请公开的受理,并授权区信息办负责未指明受理单位的网上申请公开的审查、分转、督促、汇总分析工作;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受理网上申请公开的审查、办理、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每周更新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不得少于3篇。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发布、公开受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通报评议结果,并将其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总成绩。

第九条  信息发布、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乌达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乌达区政务公开审核管理制度》和《乌达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定进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