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乌达区公安分局组织专人对在行使依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了证明事项。经清理,依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至第五十五条及第七十四条至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取消了社区居住证明,申请人办理业务时无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
特此说明
乌达区公安分局
2021年9月23日
乌达公安分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说明
2021年6月,乌达区公安分局组织专人对在行使依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了证明事项。经清理,依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至第五十五条及第七十四条至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取消了社区居住证明,申请人办理业务时无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
特此说明
乌达区公安分局
2021年9月23日